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招标人要求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3. 招标范围放射性物品铁路运输辐射检测技术服务,服务期限2020年-2022年。
3.1 进口天然铀铁路运输辐射检测。根据运输业务流程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
A、货物入境的第一时间,在入境地(如阿拉山口)对的装载天然铀的集装箱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并及时办理入境确认相关手续;
B、换装前,对拟用来装载放射性物品的空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C、换装完成,对装载放射性物品后的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D、货物运输抵达目的地(如中核404厂)卸载前,对装载放射性物品的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E、货物卸载后,对装载过放射性物品的空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F、在运输抵达地,掏箱作业(将天然铀从集装箱卸出)结束并清扫完毕后,对空集装箱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检测过程中出现超出《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04(及其最新版)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洗刷除污染关于表面污染水平和辐射水平标准的,在去污处理后再次进行检测,直至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符合控制要求。
3.2 六氟化铀空容器/外包装铁路运输辐射检测。在运输工作开展前,根据运输工作具体需要,对六氟化铀空容器/外包装或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3.3 “哈芯块业务”铁路运输辐射检测。“哈芯块业务”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双方厂家联合生产二氧化铀供应中方业务的简称,一个业务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历时较长(可能会跨年),其中B阶段为一类检测,A、C阶段为三类检测。根据运输工作具体需要,对装载放射性物质的集装箱或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2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检(监)测能力,应通过省级CMA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且通过的CMA资质认定监测项目中必须包含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测量项目,认定标准包含《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4.3投标人应通过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评审,评审通过产品/服务范围应包含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辐射检测;
4.4投标人需具有丰富的放射性物品铁路运输辐射检测经验,具有从事同类或类似检测业务的相关业绩且客户评价良好(需提供证明材料)。
4.5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在新疆阿拉山口市设置不少于2名常驻人员,随时准备到口岸接货及检测;具有足够数量人员及设备能及时在各抵达地进行检测;必要时检测员需携带仪器随车押运。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于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16日联系招标人(详细信息参见本招标公告第8项),并于支付每个招标文件包的不返还费用500元后获得招标文件。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时间前完成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的在线注册、在线报名工作。
5.2潜在投标人应该通过电汇(须注明用途)向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如下表所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只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先行提供招标文件购买记录(附件一)及汇款底单等发送给招标人的联系邮箱。
注: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文件的,汇款附言请证明如下信息:
1.联系人:邓文
2.项目编号:0739-204DW16CNEIC
开户名: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账号 |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北京。 | 778350034992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2月2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北街1号院南门向北约60米)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编:100032
联 系 人:邓文
电话:010-6629718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778350034992
附件一:购买记录表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乏燃料干法中间贮存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739-204DW08-JNPC
投标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身份证号 | ||||
邮政地址 | ||||
投标方式 | □ 代理(代理商) □ 自行(制造商) | |||
购买资料 | □ 纸制版一份 ■ 电子版一份 | |||
开具发票类型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发票开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 ||||
基本户开户行行号 12位,用于评标后退保证金 | ||||
购买时间 | ||||
付款金额 | ||||
注:为保证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资料能够及时、完整的发放到各投标单位手中,请各投标单位务必将本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整。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招标人要求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3. 招标范围放射性物品铁路运输辐射检测技术服务,服务期限2020年-2022年。
3.1 进口天然铀铁路运输辐射检测。根据运输业务流程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
A、货物入境的第一时间,在入境地(如阿拉山口)对的装载天然铀的集装箱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并及时办理入境确认相关手续;
B、换装前,对拟用来装载放射性物品的空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C、换装完成,对装载放射性物品后的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D、货物运输抵达目的地(如中核404厂)卸载前,对装载放射性物品的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E、货物卸载后,对装载过放射性物品的空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F、在运输抵达地,掏箱作业(将天然铀从集装箱卸出)结束并清扫完毕后,对空集装箱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检测过程中出现超出《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04(及其最新版)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洗刷除污染关于表面污染水平和辐射水平标准的,在去污处理后再次进行检测,直至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符合控制要求。
3.2 六氟化铀空容器/外包装铁路运输辐射检测。在运输工作开展前,根据运输工作具体需要,对六氟化铀空容器/外包装或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3.3 “哈芯块业务”铁路运输辐射检测。“哈芯块业务”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双方厂家联合生产二氧化铀供应中方业务的简称,一个业务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历时较长(可能会跨年),其中B阶段为一类检测,A、C阶段为三类检测。根据运输工作具体需要,对装载放射性物质的集装箱或铁路车辆进行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及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2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检(监)测能力,应通过省级CMA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且通过的CMA资质认定监测项目中必须包含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测量项目,认定标准包含《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4.3投标人应通过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评审,评审通过产品/服务范围应包含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辐射检测;
4.4投标人需具有丰富的放射性物品铁路运输辐射检测经验,具有从事同类或类似检测业务的相关业绩且客户评价良好(需提供证明材料)。
4.5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在新疆阿拉山口市设置不少于2名常驻人员,随时准备到口岸接货及检测;具有足够数量人员及设备能及时在各抵达地进行检测;必要时检测员需携带仪器随车押运。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于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16日联系招标人(详细信息参见本招标公告第8项),并于支付每个招标文件包的不返还费用500元后获得招标文件。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时间前完成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的在线注册、在线报名工作。
5.2潜在投标人应该通过电汇(须注明用途)向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如下表所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只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先行提供招标文件购买记录(附件一)及汇款底单等发送给招标人的联系邮箱。
注: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文件的,汇款附言请证明如下信息:
1.联系人:邓文
2.项目编号:0739-204DW16CNEIC
开户名: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账号 |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北京。 | 778350034992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2月2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北街1号院南门向北约60米)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编:100032
联 系 人:邓文
电话:010-6629718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778350034992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