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和清涧县人民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党的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消费纠纷,加强网络消费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依法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九)依法承担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二十)依法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十一)依法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准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工作。

(二十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四)依法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责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压缩企业开办、注销的程序和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 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专线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平台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九)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商贸局为盐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与县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5、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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