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搬迁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搬迁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搬迁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128,000.00元)
  • 包1(商品种数:1)包合计:128,000.00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配置要求:
    一、工作内容本次档案搬迁工作是将市五中法院地下库房及市一中法院档案库房库存共计约3.2万盒纸质档案全部搬迁到位于大坪九坑子的新办公楼库房。主要涵盖档案下架、打包装箱、张贴封条、出库、运输、入库、拆箱、档案上架等工作内容。二、工作要点1.档案定位:对各列节层进行统一编号、粘贴标识,此编号一旦确认,所有的打包箱统一使用该编号,以便工人在卸货后能迅速找到搬运过来的档案的具体位置,并且摆放在密集架上,为接下来整理打包和后期上架提供便利;2.复核台账定位:根据目前档案室管理台账进行逐一核对,记录每卷档案具体位置,以便后期核对参考;3.新库定位:对新库房档案架列节层实行逐个编号定位,以便档案搬运上架的后期排序、台账更新工作;4.整个搬迁过程实行列节层定位管理,保证实体档案的完整、安全。列节层管理包含张贴档案架定位码、档案卷码,并与档案室存放台账中该卷档案的密集架层码进行关联;5.档案装箱:复核无误后,按照列节层定位顺序分类依次装箱,原则上每层档案不得混装,以免影响后期使用效果。装箱后档案箱上部均用封条密封,外部张贴标签注明类别、年度、册数等关键信息以便核实;6.档案移库过程中的箱子、封条、车辆、人力等由档案搬迁公司自行解决,装箱后要贴上标有序列号码的封条,装箱档案搬运至新库房后,由业主代表对箱子封条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7.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厢式货车,防雨、防盗安全性能符合要求。根据档案保管要求,需及时配备中型及以上灭火器。必须保证档案搬迁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必须将所有档案全部搬迁到新档案库房,且在搬运过程中不得遗失、损毁档案;8.新库排序:对转移到新库房中的打包箱按照顺序拆封,对箱中档案进行实地排序处理,避免因前期搬运造成的档案错放乱放导致的档案混乱。9.档案室排序后上架原则:从里面到外面;从左到右;从上到下;10.复核定位:对上架后的档案根据原老库中顺序按照列节层逐一复核位置是否发生改变,如有需记录并告知业主单位做还原调整处理;11.更新台账:待所有档案上架复核完毕后,制作新的电子台账,交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交付使用。三、工作基本流程档案登记→→生成清单→→打包装箱→→张贴封条→→出库→→运输→→档案入库→→密集架标识张贴→→对照清单拆箱→→纸质档案关联上架→→制作最终库存清单。四、保障方案1.为避免有档案借出或档案遗失的情况,下架时制作档案库存清单并与现有电子数据进行匹配,保证所有库存档案全部搬迁到新库房;2.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箱式货柜车进行搬运,确保运输过程中档案不会遗失;3.拆箱时使用档案库存清单进行核对,保证清单上的档案全部上架,无遗漏;4.上架完成后制作最终的库存清单,与移库前的库存清单进行对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五、专业化要求承担此次档案搬迁工作的档案搬迁公司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涉密档案类”乙级或以上资格。外地企业需有重庆市保密局登记备案证明。2.企业需具有档案相关业务类经验。六、搬迁费用现经初步摸底调研,将分处市五中法院地下室库房和市一中法院档案库房的档案通过登记、下架、打包、运输、上架、清点等步骤搬迁至新办公楼库房需每盒4元左右,共计128000元左右(含包装箱、包装带及打包机器)。
    ¥128,000.001(件)¥128,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企业需具有档案相关业务类经验。
  • (6) 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涉密档案类”乙级或以上资格。
  • (7) 外地企业需有重庆市保密局登记备案证明。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0-11-16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0-11-16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大溪沟旧址至虎头岩新址)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市法院五中院
    联系电话:
    152*****037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市法院五中院
    联系电话:
    13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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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搬迁 档案 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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