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各经销商:
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委托,特向经销公务用车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询价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三)装订密封好后(外地供应商可传真回函),务必于 2012年10月25日下午15:00点前送交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无效。
2、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以委托人名誉报价的,还须有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本次询价采取“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请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向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作出一次性报价,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询价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评价结束后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各中标供应商及时联系需求单位供货,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见谅。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5、中标后,以停产为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单位,采购监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7、投标回函须附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声明。请各供应商如实承诺和声明,不如实承诺和虚假声明的,采购中心配合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详见附件四)
8.报价单位在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询价公告如有变更将在网上公布,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红河州财政局”( http://www.hhcz.hh.gov.cn/),以获取最新消息。
9、供应商对询价公告内容有疑问的,须在招标定标前提出(公告时间内),如疑问在开标定标后提出的不再受理。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
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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