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四川五粮液酒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

[宜宾市]四川五粮液酒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五粮液酒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粮液酒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宜发改发【2019】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久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30%自筹资金及7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宜宾久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五粮液酒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岷江北岸五粮液酒厂老厂区内,占地约98.36亩。本项目规划新建装机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2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同规模建设用地。本工程拟采用35KV接入变电站,产品为蒸汽和电力。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EPC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保管(卸车、验收、保管、保养、厂内倒运)、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含桩基)、建筑、内外部装饰装修等)、设备安装、启动调试72+24h(不含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和培训、配合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水土保持验收、配合后评估等,总承包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缺陷处理和最终交付的全过程总承包。
工程初步设计、详勘、三大主机设备采购、实验室设备采购、工程监理、机组性能试验、升压接入系统配套送出工程(以主变低压侧为界)不纳入EPC总承包范围。除以上项目之外,其余所有系统均在本EPC合同范围内,总承包单位应保证电厂系统的完整性。
2.3计划工期:12个月
2.4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2020年12月31日前开工, 2021年12月30日完成72+24h整套试运。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达标达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独立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
(1)若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人,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新能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若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明确设计单位,且设计单位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新能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若投标单位独立投标,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新能源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投标截止日前10年内,投标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已投运的生物质发电(110T/h及以上锅炉或30MW发电机组)的EPC业绩(参与设计或施工均可)。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同时满足该条件。
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正文的第一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后审,若存在弄虚作假,不予认可。
3.4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设总)、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合法部门颁发有效证书(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人员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1)项目经理
①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本工程建设期间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②近十年(至今)具有至少1个110T/h及以上生物质锅炉+30MW汽轮发电机组已并网发电投运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总工: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10年以上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近10年(至今)具有至少1个110T/h及以上生物质锅炉+30MW汽轮发电机组已并网发电投运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总工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设总):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10年以上电力或者新能源设计工作,近10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110T/h及以上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设总,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5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资格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并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地方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1 10:00至2020-11-16 10:00,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2-02 10: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热电联产 生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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