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代拟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恩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代拟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恩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代拟稿)
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并结合恩施市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现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山林边缘500米以内范围。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区域。
(二)烧荒积肥、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野外吸烟、燃放鞭炮、祭祀烧纸、烧火取暖照明、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戒严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五、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因生产建设、勘测、科研等活动需要,确需在戒严区内野外用火或爆破作业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方可用火。
六、各乡(镇、办、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职责,组织专班深入各责任区域加强检查督办、巡查巡护,强化应急值守;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备足灭火设备,如遇火情,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国有林场、林科所、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组织人员加大巡山护林频次,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七、戒严期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引发山林火灾或造成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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