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代拟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恩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代拟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恩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代拟稿)

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并结合恩施市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现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山林边缘500米以内范围。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区域。

(二)烧荒积肥、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野外吸烟、燃放鞭炮、祭祀烧纸、烧火取暖照明、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戒严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五、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因生产建设、勘测、科研等活动需要,确需在戒严区内野外用火或爆破作业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方可用火。

六、各乡(镇、办、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职责,组织专班深入各责任区域加强检查督办、巡查巡护,强化应急值守;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备足灭火设备,如遇火情,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国有林场、林科所、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组织人员加大巡山护林频次,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七、戒严期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引发山林火灾或造成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防火 民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