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2020年学校阳光食堂大米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开发区2020年学校阳光食堂大米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开发区2020年学校阳光食堂大米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3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2020年学校阳光食堂大米采购及配送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5元/公斤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4.5元/公斤,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2023年7月底(具体第一年起止为中标之日起至2021年7月,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这两项(须加盖公章);

7、磋商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食品销售;

8、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必须为生产销售大米的厂商或品牌企业授权的经销商;

10、磋商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仓库,仓库必须做到监控全覆盖,且监控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

11、配送人员为投标供应商企业正式员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第七章)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拟供大米样品(25KG完整包装一袋),以供现场蒸煮品尝评分。评标结束,若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剩余大米封存留样;未中标的投标人将剩余大米自行带离开标现场。未提供大米样品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1、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0 年11月10日至 2020年11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南通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支持:********00。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该费用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小学达远楼5楼会议室 。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0年11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小学达远楼5楼会议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无须密封。

1.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1.3收款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南通工商银行通明支行;

帐 号:****************239;

投标人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投标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收缴,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响应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响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5响应单位(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二)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现场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经磋商委员会核实后,报价标不予得分。

八、特别提醒:

1、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登记问询制度,请参与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和轨迹问询,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在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九、磋商评审流程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地 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

联 系 方 式: 成先生,153*****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 系 方 式:陈女士,138*****609 

附件:

(终稿)南通市开发区2020年学校阳光食堂大米采购及配送项目-磋商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送 大米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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