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溪、枢洋加水点招商招商公告招标公告

富溪、枢洋加水点招商招商公告招标公告


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富溪(AK472+600)、枢洋(AK489+800)加水点位于G1523甬莞高速宁德段(福柘),产权属于宁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宁德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富溪、枢洋加水点建筑面积各约400平方米,分为两个合同包进行招商,意向承包方可对两个合同包同时提出承包申请并中选。

1.1.1.合同包一:富溪加水点承包经营权。经营范围为:加水服务、便利店(日用品、预包装食品)。经营方式为:承包方自主经营,不得转包、分包。

1.1.2.合同包二:枢洋加水点承包经营权。经营范围为:加水服务、便利店(日用品、预包装食品)。经营方式为:承包方自主经营,不得转包、分包。

1.2.风险提示

1.2.1.招商标的面积以实地移交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招商面积略有微小偏差,不对管理费进行调整。

1.2.2.发包方不对加水点的水源进行保证,承包方需要自行解决。请承包意向方在充分的现场调研后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项目的竞价。凡参与竞价的均默认为同意自行解决水源问题,后续不得再就水源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1.2.3.意向承包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意向承包方已经充分了解上述招商标的的瑕疵,并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3.招商底价:年管理费为人民币10000元(含税价)。

1.4.用途:场地仅限作为经营加水服务、便利店使用;

1.5.招商期限:5年;

1.6.递增方式:管理费第一年价格为中选报价,第二年起按中选报价的5%逐年递增;

1.7.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每年度承包经营期限为一个计付周期,首年度承包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其余年度承包费在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十日内付清,具体支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8.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中选承包合同总额的10%;

1.9.有关税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业主方承担。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业主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业主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经营权承包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www.fjgsgl.com)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发布媒介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单位或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

2.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http://zxgk.court.gov.cn/);

2.3.近2年内未曾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为准);

2.4.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为准);

2.5.未被列入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2.6.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意向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意向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我司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承包方资格条件或使用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2. 承包方应自行负责加水服务经营所需设备的购置,须对加水经营场所形象进行必要的重新装修、标识标牌设置等,并需经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4.承包方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和加水点管理的规章制度。

3.5.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加水服务的价格、便利店商品价格清单报备至发包方。

3.6.承包期间,加水服务的收费标准要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做到公平、合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3.7.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权项目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3.8.承包方应在成交后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3.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

3.10.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经营权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如报价相同,则以竞价保证金先交纳者中选。

五、意向承包方报名

5.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意向承包方资格: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包方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每个合同包1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须在2020年11月30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宁德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分行

开户账号:132*****040002895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0-068项目保证金”。

5.4.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200元。获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造价公司办公室。

5.5.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在2020年12月1日上午9:30时前由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递交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业 主 方:宁德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

地 址:宁德市万安西路一号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86*****122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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