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爱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南宁高新区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
关于柳州爱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南宁高新区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
变更记录 质疑供应商:柳州爱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先福授权代表:章俊源联系电话:187*****692地址:柳州市航三路28号愿景品格C区9栋4-1号质疑人于2020年11月5日对南宁高新区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50G)的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中心经调查核实并根据采购人和专家评委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意见,于2020年11月10日对质疑人提出的《关于柳州爱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南宁高新区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进行书面答复。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3吨厨余垃圾车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和限制性。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经查国家工信部公告,并经我司技术人员一一核实,本次采购的车型,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招标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和限制性,将导致部分产品参与也不存在中标的可能性。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上述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由于理念不同,其车辆尺寸、类似功能、结构配置等方面定会存在一些差异,但是这不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的发挥和使用寿命。同时对车身尺寸、接近角/离去角这样一般的技术参数,在满足工信部公告参数和满足上牌的前提下,设置值不宜过于严苛,尽可能满足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增强投标竞争性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应适当放宽参数和参数基准值,以利于更多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我司将招标要求条款、修改质疑及相应的理由列入下表:3吨厨余垃圾车招标参数质疑修改修改理由一主要技术参数一主要技术参数1、外形尺寸:≥6420×2270×3320(mm)1、外形尺寸:≥6320×2240×3110(mm)各厂家因设计理念及装置的不同,采用的工作装置并非一致,生产出来的设备在外廓尺寸上肯定会有所差别,且外廓尺寸的细微偏差不影响实际作业功能的实现,质疑放宽范围以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人中选出最佳中标人5、整备质量:≥5980(Kg)5、整备质量:≥5970(Kg)因各厂家设计理念不同及装置的不同,整备质量必然有所不同,质疑放宽范围以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人中选出最佳中标人10、接近角/离去角:≥20/18(°)10、接近角/离去角:≥20/16(°)因各厂家设计理念不同及装置的不同,接近角/离去角必然有所不同,质疑放宽范围以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人中选出最佳中标人24、上料循环时间≤12s24、上料循环时间≤16s因各厂家设计理念不同及装置的不同,上料循环时间必然有所不同,能够实现设备作业效果及保证,质疑放宽范围以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人中选出最佳中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经采购人和专家评委复核,答复意见如下:(1)A分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项货物3吨厨余垃圾车中第1、5、10、24项技术参数未标注必须响应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这4项技术参数未标注★);(2)外形尺寸大和整备质量大是装载多的表现,采购人需要装载质量和容量大的产品;(3)离去角小,通过性差,不能满足采购人对产品提出的需求;(4)上料循环时间大,工作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不存在排他性和限制性,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二、处理情况根据以上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政环卫管理站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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