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


惠湾管〔2017〕37号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以及我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研究,区管委会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国庆、中秋、重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以及市气象台公布森林火险四级以上的时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期;划定西区街道办上杨村委会的亚公顶山(亚公顶森林公园)林地、建设中的大亚湾森林公园林地、响水河工业园周围林地、区管委会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塘布横畲和小桂片区规划控制的林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沿线林地、惠大高速沿线林地为森林高火险区;划定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的地方为森林防火区。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区管委会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拒不执行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防火 管委会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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