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0-地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市2020-地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汕头市2020年地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 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0-202011-03903-0018

  项目名称:汕头市2020年地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包组1:大气监测仪器;包组2:水质监测仪器

  2. 标的数量:包组1:1批;包组2:1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项目编号:CLF0120ST01ZC42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大气监测仪器

1批

人民币275万元

水质监测仪器

1批

人民币270万元

  (3)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 简要技术要求:本次仪器购置内容包含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自动固相萃取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流动注射分析仪(氰化物)、无人监测船、石墨消解仪、COD 自动分析仪、紫外自动测油仪、红外烟气分析仪、紫外烟气分析仪、低浓度烟尘采样仪、酸雨自动采样器、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一批仪器设备,其中部分仪器设备可购置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 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 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三)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

  (五) 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15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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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购置 仪器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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