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补遗说明01号(0元)

长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补遗说明01号(0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补遗说明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控制价不含组价文件规费上存在问题,现将控制价不含组价、招标清单、控制价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9日10时00分”更改为“2020年11月25日10时00分”;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15时00分”更改为“2020年11月24日15时00分”;

四、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0时00分”更改为“2020年11月15日10时00分”;

五、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10时00分”更改为“2020年11月18日10时00分”;

六、开标地点由宜宾市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更改为宜宾市交易中心第一标室

七、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3 其他要求中:取消1.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建筑诚信企业的得6分,连续两年被评为建筑诚信企业的得4分,被评为过建筑诚信企业但未连续两年的得2分未获得过不得分的评分要求。2.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不低于80%留在宜宾市的得1分;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不低于90%留在宜宾市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全额留在宜宾市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现更正为:2.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不低于80%留在宜宾市的得6分;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不低于90%留在宜宾市的得8分;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全额留在宜宾市的得10分。

八、其余保持不变。

长宁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6日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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