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一笔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一笔
标的名称 |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一笔 | ||
项目编号 | ********0322 | 转让底价 | 2204.67835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1-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18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一笔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04.678354万元 | ||
债权合同 | 公授信字第ZH170*****81974号《综合授信合同》等合同 | 债权合同到期时间 | 2020-04-16 |
债务人 |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1923 万元 |
累计欠息 | 266.207304 万元 | 本息合计 | 2189.207304 万元 |
担保情况 | 1、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自然人张小成、马赞婷、刘芳民、贾淑霞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宝市豫灵镇借款人厂区工业土地房产,土地98091.73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21966.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灵宝市不动产权第********号至********号、豫(2017)灵宝市不动产权第********号至********号。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辉 | 联系电话 | 180*****036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0年11月23日。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本次债权转让的挂牌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3、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 4、《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B、《受让申请书》(加盖鲜章)。 C、签订《互联网竞价实施方案》(加盖鲜章)。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重交所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在转让方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持重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7、债权转让后涉及的相关抵押登记、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事项的变更,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需支付基准日至债权转移日(权利转移日为买受人付讫资产转让款日)的欠息,其中利息按照利率8.004%执行,罚息按照利率12.006%执行,不含调解书中的迟延履行利息,具体欠息金额以转让方实际账务处理日会计系统内金额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资格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兴 | 联系电话 | ***-******** 177*****915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标签: 债权 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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