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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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 | 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0-11-11 14:15: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0-11-12 09:00:00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0-11-13 17:00:0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 |
标包名称: | 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 | ||||||||||||||||||||||||||||||||||||||||||||||||||||||||||||||||||||||||||||||||
标包内容说明: | 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HBXT-2020N096),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以下简称邢台电信),比选代理机构为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0年南和县医院、威县检察院考勤及消费设备采购项目,因南和县医院和威县检察院的食堂和超市消费机年久失修,已无法满足人员正常消费使用,现需为南和县医院和威县检察院分别采购考勤机和消费机等相关设备及安装维护。 1.2 项目预估金额3.86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选包,拟选取1家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3 维保期:3年。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3自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人须至少具备1份同类业绩。 注:参选人须提供业绩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框架协议的:框架与订单(或结算单)缺一不可,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业绩个数;签订单一合同的:提供合同,以合同个数核算业绩个数。 2.1.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述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参选人需要在评审过程备查,期间发现有资料不真实的或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交原件的,参选将被否决。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2至2020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 比选文件发售联系人:张鹏,联系方式:18134096824。 参选人购买比选文件,须提供如下的证明文件: (1)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必须注明“XT-20N096南和、威县设备采购标书费”); (2)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购买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5)填写好的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4.2.2条)。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打包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hblcxt@163.com, 邮件发送后告知比选文件发售联系人。纸质比选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4.2.2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
注:以上表格单独制作成WORD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购买人签名”需打印手签后盖章再进行扫描。 4.3 比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叁佰圆整),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账户信息详见本章第8条相关说明),售后不退(支付要求:参选人标书费用个人名义打款的须出具其为本单位职工的授权证明并加盖公章)。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09时00分。 5.2 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因受疫情影响不接受现场递交,参选人通过以下信息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参选文件邮寄到指定地点。 邮寄地址: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邢台电信公司附属楼三楼322会议室。 邮编: 054000 收件人姓名:张鹏 收件人电话:18134096824 注:1、参选人应优先考虑使用顺丰快递,并自行估算好邮寄时间,如因快递时间导致参选文件未能按时送达或邮寄过程中出现破损情况(文件密封不合格等)将由参选人自行承担后果。 2、参选人不到达现场,参加线上唱价。若疫情及时解除,比选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选人现场参选。 5.1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线上唱价(各参选人参选截止时间前须下载安装天翼云会议,下载地址:https://cloudmeeting.189.cn/ )。 5.2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 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参选人注册 6.1 参选人须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05号 地址: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 怀特商业广场C座1102室 邮编:054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高天驰 联系人:韩欣/乔丹/武爽/张鹏 电话:0319-5909917 电话:18903194418/18903193075/18134096824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blcxt@163.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富强大街支行 户名: / 户名: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 账 号:1300 1619 6080 5250 8684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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