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县级自查工作招标公告
2019年度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县级自查工作招标公告
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岚综管办〔2015〕114号)要求,我区将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查。通过外业巡查、外业抽样检测、内业查看的方法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文字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资料按《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并编制形成检查报告。
一、项目内容:约10101宗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县级自查工作,因该项目尚处于数据库建库阶段,后期内业建库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元合并或分割,实际检查作业量以我局交付为准。
二、技术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县级自查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工作时限:在农村地籍房屋调查作业单位提交成果后2个月内,完成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
四、最高控制价:9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五、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六、资质要求: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
七、提交材料: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函、响应技术要求的工作方案。上述材料均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提交方式及期限:2020年11月18日上午12:00前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密封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人工送达材料不予接收)。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征迁处办公室;联系人:郭国铨,联系电话:****-********。
九、评选标准: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报价单位,我局将根据各单位报价情况,结合工作方案,确定最终承担我区2019年度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县级自查工作的实施单位。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县级自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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