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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2-2076A
项目名称: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工程
项目预算:叁佰肆拾捌万贰仟壹佰陆拾捌元整(¥*******.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建设地点:南宁市
投资规模:叁佰肆拾捌万贰仟壹佰陆拾捌元整(¥*******.00元)
建设规模:南宁市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等的完善工程。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招标范围: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工程
招标工期:30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技术参数要求
购买图纸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购买图纸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808室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分项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的《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1、必须在南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0月23日至2012年10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3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6楼开标室(具体安排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6楼开标室(具体安排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霆132*****53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工程项目编号:NNZC2012-2076A审批编号:[2012]NCCYW290/1,[2012]NCCYW290/2,[2012]NCCYW290/3招标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单位: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2年10月 目 录投标须知前附表31、工程说明52、资金情况63、投标费用64、招标文件的组成65、招标文件的解释76、招标文件的修改7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78、投标文件的语言109、投标文件的组成1010、投标有效期1111、投标保证金1212、投标预备12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3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13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7、开标1418、评标内容的保密15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520、投标人资格审查15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622、评标细则1723、中标公告1824、中标通知书1825、合同签订1826、履约担保1827、解释权19第二章合同格式20一、协议书21二、专用条款24三、通用条款38第三章图纸39第四章技术规范4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资格审查部分45商务部分53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工程21.1建设地点南宁市31.1设计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41.1建设规模南宁市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等的完善工程。51.1工程预算348.2168万元61.1质量标准合格71.1招标范围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工程81.1工期要求30日历天91.3投标人资格要求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分项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的《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10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1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干1210.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9600元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
****************6666 1413.1投标文件份 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并提供全套电子光盘一份。1514.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6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时间:2012年11月13日9时00分1622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法172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向招标人缴纳18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霆 电话:
132*****531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培伟 电话:
****-*******19专职投标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应到开标现场准时刷卡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其他投标人必须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08室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开标时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1、工程说明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 工程施工说明1.3.1对工程施工安全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具体施工安全的目标和保证措施,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建设安全、交通安全、员工保险等方面的管理情况。1.3.2投标人提供具体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项目中施工流程管理、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组织等方面。1.3.3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情况分别撰写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和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技术文档和施工要点。1.3.4 投标人在项目施工中必须要有5组以上施工队伍同时施工,每组必须配备一台划线机、弹线员、划线员、除线员、司机。1.4 交通标志反光膜质量承诺交通标志因长期在室外使用,反光膜不易更换,所以请投标单位在投标资料中注明交通标志反光膜的产品名称和提供供货商的长期保用合同或承诺:“对反光膜质量引起的褪色、脱胶、发霉、脱面、粉化、起皱,或在十年内各颜色的反光膜逆反系数最小值低于本项目交通标志技术规范中的逆反系数最小值的情况,供货商将提供同等数量和品种的反光膜予以免费更换。”荧光黄绿底和限速标志要使用一级反光膜,其他的用二级反光膜。 1.5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和售后现场服务,保证到场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有具体、完善、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如抢修电话、抢修车辆、人员配备、应急设备等)和服务响应方式,并要求做出书面文本承诺。2)产品调试开通后,进行了一个月的试运行,供应商应做好试运行记录,运行结果达到目的的设计要求被建设单位认可,提供试运行报告。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整套设备;质量保证期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实行,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4)验收结束后,供应商必须向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包括管线图、设备连接图等。5)验收结束后,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必须每个月对产品进行回访巡检,出具巡检报告,由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确认。2、资金情况2.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格式第三章图纸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为了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4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7.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7.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7.1.2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7.1.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7.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7.1.5 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7.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7.1.7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7.1.8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7.1.9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7.1.10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7.1.11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7.1.12 为防止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部份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的项目)实行最高限价,即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如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则作废标处理。7.1.13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7.1.14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7.1.1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府办函[2008]215号文执行。7.1.1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计算依据: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 ,《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 年第9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7.2.2 砼工程采用预拌砼。7.2.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广西消耗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和市场情况进行编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7.2.4根据桂建管字[1999]第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劳动保险费。7.2.5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进行招标投标竞争,投标报价中该四项费用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计取。该四项费用经检查考核符合要求后,每月支付一次,但总价不得超出该四项费用的总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7.2.6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7.2.7人工工资调整按桂建标 [2011]21号文、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支出并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费和检测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报价低于桂建标[2009]7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或零报价的,作废标处理。7.2.8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 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7.3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7.3.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定。7.3.2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7.3.3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7.3.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7.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7.4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7.5 投标报价中不含预留金。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9.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声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专职投标员证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的《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11)交通标线漆需具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研究测试中心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所用涂料的生产厂家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并能在相关网站上查寻(由投标商提供网址)。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其余表格按《(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4)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5)交通标志反光膜质量承诺(6)售后服务的承诺和要求(7)工程施工安全书面承诺(8)具体施工质量保证措施9.4 根据南府发『2007』51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10、投标有效期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60天(日历天)内有效。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1.2投标人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1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发出后的5天。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采购人出据的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到户收据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11.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1.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1.6.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 1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的形式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标时须出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未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12、投标预备12.1 勘察现场12.1.1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2 投标答疑12.2.1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7 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补遗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招标办。12.2.2 招标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遗文件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编制所需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分开装订。15.2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文件密封袋中。15.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1)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项目名称;(3)投标人名称;(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姓名;(5)年 月 日北京时间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5.5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15.6 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6.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封包上标明“修改”字样)。17、开标17.1 招标人将在截标时间后在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厅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应到现场刷卡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7.2 开标会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7.3 开标会议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公证、监察、唱标、监标、记录人员);(3)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的资格证书,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未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4)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5)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6)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并宣读核查结果;(7)唱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容。唱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进行;(8)主持人公布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9)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10)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17.4 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7.5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18、评标内容的保密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9.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1.3 当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19.1.4 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0、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详评。所要提供的材料见本须知9.2条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1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明显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标处理:21.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1.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1.2.3 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的;21.2.4由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1.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1.2.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21.2.7 不按本须知第9条内容提供资料的;21.2.8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的;21.2.9 投标人无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承诺和诚信声明的;21.2.10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1.2.11 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的;21.2.12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的;21.2.13 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21.2.14 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按规定报价的;21.2.15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21.2.16 《广西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的《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中的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不符的;21.2.17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或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21.2.18 投标人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的;21.2.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22、评标细则22.1 本评标定标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建[2006]16号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根据商务标进行评分,得高分者为中标人。22.2 本工程的有效报价范围为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且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符合性鉴定,投入人员能满足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的要求,经评标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22.3 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作废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2.4 商务标评审(满分100分)22.4.1 评审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出名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将前五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6~9家的,将前三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5家以下的按核准的最低价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在进行资格审查或评标时,满足项目资质及条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的,如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属于恶意行为造成废标的,可继续按评审程序评标确定中标人。22.4.2 评审时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合理低价1%的扣1分。满分为100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审委员会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评委依据分数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如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时,第二、第三中标后选人可依次递补。备注:1、由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须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2、投标人报价高于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以其他形式有意造成废标的,除取消其当次评标资格外,还作为不良记录列入诚信考评数据库。3、如所有的投标报价均高于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时,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4、各项指标的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3、中标公告23.1 中标单位确定后,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23.2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3 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中标通知书24.1在中标公告发布时间期满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24.2 中标通知书注明中标金额、质量及工期等。24.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合同签订25.1 中标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5.2 合同签订必须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10]9号)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人负责。25.3 南宁市财政局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办理合同款项的支付,对未正式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将不予办理合同价款的支付。25.4 如果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5 如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履约担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 5 %,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2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第二章合同格式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发包人:承包人: 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廉政责任书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两份、副本份。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 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 5 天后提供一式 二 份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职权: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 项目经理7.1姓名:职务: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招标时已提供,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于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于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9. 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 每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和休息房各一间,每间约13平方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1(6)条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于开工前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日内予以批复。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 工期延误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13.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13.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四 ),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 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3.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13.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15. 工程质量1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17.2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17.3 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师未到现场(有发包人代表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确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25. 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25.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5.1.2 按南建项目[2004]3号及南财投审[2007]66号文规定执行。25.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25.3 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25.4 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用款支付证书》;2、《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用款核定通知书》;3、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财政局业务科室具体要求);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工程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七、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前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关于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的通知》(南建项目[2004]3号)及《关于改进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管的通知》(南财投审[2007]66号)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9.1.2 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将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送市财政局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事后抽查和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29.1.3 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29.1.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上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相应等额扣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或其他财政拨款。﹡29.1.5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29.1.1、29.1.2、29.1.3、29.1.4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29.1.6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1 变更价款的确定按专用条款第23条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3. 竣工结算 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其余按通用条款第33.1、33.5、33.6条执行。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中标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35.2.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3 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2)承包人违反第3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35.2.4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5.2.5 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2)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35.2.6 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5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其它补充条款: 37. 争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2)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 工程分包3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8.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38.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8.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8.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39. 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40. 保险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41. 担保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1)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6 合同份数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两份正本、捌份副本。47. 补充条款47.1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47.1.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47.1.2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47.1.3 所有以上违约处罚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发包人从承包人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7.1.4 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47.2 工程款的使用47.2.1 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47.2.2 承包人(项目部)帐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47.2.3承包人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等。47.2.4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47.2.5对外支付额≥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报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47.3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47.4 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安[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要求执行。其它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层数跨度(m)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 格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1 年;(2)道路工程为1 年;(3)地基处理工程为1 年;(4)排水(雨水)工程为1 年;(5)绿化工程为 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一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1 年;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修责任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扣出及返还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承包人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并按照《南宁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2009]86号)的要求,签署了《市政工程保修期满存在问题整改复检鉴定表》后的14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三、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章图纸 第四章技术规范本工程技术规范采用建设部现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09)的技术要求。2.交通隔离护栏技术要求:全钢制静电喷涂隔离护栏外观要求:型材规格尺寸、技术参数完全符合图纸。整体美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裂痕、毛点,焊接点平整。竖杆与横杆连接点采用氩弧焊焊接式(要求满焊)。连接件采用热镀锌钢板一次冲压成型连接件用尾钻螺丝加固。连接件为套筒式连接件。套筒式连接件采用热镀锌钢板冲压成型,表面经静电喷涂颜色为白色。喷涂质量,颜色符合技术,设计要求、美观、效果好。整体牢固、结构强度高,摇晃时无明显错位变形,在合理外力影响下,表而喷塑无变形或破坏。连接螺钉专用工具拆卸,产品合格证标注内容齐全,安装后整体美观、牢固、平整、质量符合要求。●全钢制静电喷涂隔离护栏技术要求:(单位:mm)所有钢管均采用双面热镀锌钢,表面经聚酯彩色粉末静电喷涂而成,颜色为白色,护栏片为焊接式。立柱:采用80×80×2.0mm方钢,立柱帽采用金属冲压件并有公司名称钢印和合格证。上下横杆:采用65×38×1.3mm异形材。竖杆:采用78×1.0mm防眩光异形材,每片护栏竖杆为27支。竖杆贴蓝色工程级反光膜。底座采用1.0mm厚镀钢板冲压成型400×300×170mm加水泥浇灌。3、交通标志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的要求。3.1交通标志的质量担保要求3.1.1反光膜厂家应能提供书面担保,一级、二级提供不低于十年的质量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如下:在担保期内,标志牌不出现以下不良情况:气泡,褶皱,褪色,粉化。1、一级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保留值低于初始值的80%,二级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保留值低于初始值的70%,2、反光膜的质量担保能在厂家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登记、查询和确认。3、在施工完成后,反光膜厂家能提供检测设备和委派技术人员,协助业主进行反光性能的检测和质量验收。3.1.2交通标志的外观质量要求交通标志的外观必须符合JT/T279中的规定,对于旧牌翻新制作的标志,必须清除所有旧反光膜,并重新粘贴的新反光膜后。旧铝板必须打磨平整,并且与新反光膜具有良好的粘结强度。4、物理减速带中段尺寸: 470MM(长)X600MM(宽)X 34MM(厚) 端头尺寸: 230MM(长) X 600MM(宽)X 34MM(厚)减速路拱性能指标、技术要求:材质:天然橡胶或丁苯橡胶,含量:>75%。颜色:黑色、黄色; 重量:中段:10kg,端头:3.6kg;抗压强度:>160KN;顶胀(拉胀)螺钉或预埋M10X40螺栓,配垫片应用;耐候性能:>4年;耐晒度: >7级;硬度:邵氏89-90;耐候性:>5年. 5、自动翻转标志牌尺寸:(1200MM直径)1240MM(长) X 1355MM(高)X 160MM(厚度)(800MM直径)890MM(长) X 955MM(高)X160MM(厚度) 翻转式可变标志性能指标及技术要求:标志图文制作需满足《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的要求;采用无线通信或定时控制变换(或同时具有两种控制形式)两种不同牌面内容;全年定时误差:<1秒;具有自动校时功能;每日可选时控点:六个;标志主体材料:铝合金;反光材料:超强级反光膜; 供电方式:太阳能供电;蓄电要求:锂电池;寿命:>20个月(可更换);充满电后须保证连续工作12天;变换用时:10秒;标志规格:长X宽X166mm(净厚); 重量:A型<46kg;B(C)型<42kg;D型<36kg;工作温度:-35--65°C;标志版面使用寿命:>8年;应满足防雨、防尘、防盐雾、三级防雷电要求;须可增加向交通管理终端进行无线传送工作状态的功能;可根据需要配置发光照明,满足夜晚可视距:>200米;耐候性:>5年;设施出厂前应对供电系统、控制电路设有专项检测,并由合出具格证,设施上要标有制造商名称及出厂日期。6、太阳能道口标人行道口标(配300MM直径黄闪灯)尺寸: 300MM(宽) X 3000MM(高)X130MM(厚)(中间标体高度:1600MM)太阳能道口标性能指标及技术要求:采用方向光强制可视光源:道口标光色:白色,红色,红白相间;(单面或双面发光)黄闪灯光色:黄色;夜间直线可视距离:>1500m ;识认距离:>300m;发光器光强:白色>18000mcd/颗;红色>8000mcd/颗;黄色>8000mcd/颗;闪频: 道口标:红、白变换各连闪5次,30次/分; 占空比≥25%;(光控)黄闪灯:频闪,60次/分;占空比≥25%;发光器直径:20mm;发光器与标志体采用镶装式结构,发光器表面与道口标表面在同一平面内不得外露;工作温度:-35--65°C;采用防盗型太阳能电源,详见产品说明书;蓄电要求:锂电池,寿命:>20个月(可更换),充满电后连续工作时间:>120小时;标体反、正、侧面贴超强级红白反光膜,相间,红膜配红光,白膜配白光;标体为白色;《行人优先》白底红字,红底白字;壳体材料:HDPE中空成型;总重:30KG;耐候性:>5年;设施出厂前应对供电系统、控制电路设有专项检测,并由合出具格证,设施上要标有制造商名称及出厂日期。7、预成型反光标带色度性能指标:白色亮度因素≥0.35,检测值=0.62;黄色亮度因素≥0.27,检测值=0.34;逆反射系数指标:白色341mcd;黄色179mcd;耐水性:在水中浸泡24小时,无异常现象;耐碱性:在饱和氢氧化钙溶液中浸泡24小时,无异常现象;抗滑性能:A级;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粘结性能。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支付费用。4、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本工程包干单价,不管投标人今后施工方案如何改变及工程量实际发生多少,均按包干单价执行。5、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6、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7、(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日 目录一、诚信声明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五、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七、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八、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的《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十一、交通标线漆需具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研究测试中心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所用涂料的生产厂家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并能在相关网站上查寻(由投标商提供网址)。 一、诚信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参加 工程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本企业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 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 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桂建质安[2006]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1、我方参与投标的(工程名称)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2、如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桂建质安[2006]22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具 体 内 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措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室建筑材料必须达到三级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吊顶。类别项目名称具 体 内 容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基坑、卸料平台防护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混凝土工、焊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他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防护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操作平台。垂直运输设备防护(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卸料平台搭设、外测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专家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十一、交通标线漆需具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研究测试中心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所用涂料的生产厂家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并能在相关网站上查寻(由投标商提供网址)。 商务部分南宁市政府采购 工程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内容:商务部分投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为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0.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投 标 函 附 录序号项 目 内 容合同条款号约 定 内 容1投标保证金投标须知人民币69600元2履约担保金额投标须知中标价的5%3投标有效期投标须知投标截止之后60天4开工日期计划于2012年月开工5招标工期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30日历天6误期违约金额专用条款0.4‰工程造价/天7误期赔偿费限额专用条款合同价款5%8质量保修金专用条款结算价的5%9保留金金额专用条款合同内为20%,变更部分为40%10保留金限额专用条款合同内为20%,变更部分为40%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条款按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 三、其余表格按《(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四、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序号人员人数(姓名)资质要求1项目经理1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2施工员1持有工程施工员上岗证3质检员1持有工程质检员上岗证4安全员1持有工程安全员上岗证5造价员1持有工程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上岗证6材料员1持有工程材料员上岗证7资料员18弹线员109划线员510除线员511司机5上述人员应附注册建造师证或上岗证、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要求反映年审情况,原件备查),投标时应将相应人员姓名及资质情况填写清楚。本表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五、交通标志反光膜质量承诺交通标志因长期在室外使用,反光膜不易更换,所以请投标单位在投标资料中注明交通标志反光膜的产品名称和提供供货商的长期保用合同或承诺:“对反光膜质量引起的褪色、脱胶、发霉、脱面、粉化、起皱,或在十年内各颜色的反光膜逆反系数最小值低于本项目交通标志技术规范中的逆反系数最小值的情况,供货商将提供同等数量和品种的反光膜予以免费更换。”荧光黄绿底和限速标志要使用一级反光膜,其他的用二级反光膜。六、售后服务的承诺和要求1)维修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在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和售后现场服务,保证到场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有具体、完善、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如抢修电话、抢修车辆、人员配备、应急设备等)和服务响应方式,并要求做出书面文本承诺。2)产品调试开通后,进行了一个月的试运行,供应商应做好试运行记录,运行结果达到目的的设计要求被建设单位认可,提供试运行报告。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整套设备;质量保证期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实行,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4)验收结束后,供应商必须向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包括管线图、设备连接图等。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每个月对产品进行回访巡检,出具巡检报告,由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确认。七、对工程施工安全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具体施工安全的目标和保证措施,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建设安全、交通安全、员工保险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八、投标人提供具体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项目中施工流程管理、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组织等方面。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情况分别撰写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和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技术文档和施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