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经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赤峰红山区解放街东段,西起红星路,东至火花路道路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为红山区南新街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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