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信汇垠投股权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公告
东莞市莞信汇垠投股权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市莞信汇垠股权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302室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东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曾国军 | 成立时间 | 2016-03-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UMF2U0H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顾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
2 |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
主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300000 | -8.330000 | -8.33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15.340000 | 5.820000 | 1009.520000 | ||
审计机构 | 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08-31 | 0.000000 | -3.460000 | -3.46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05.960000 | 0.005900 | 1005.960000 | |
备注 | ||||
重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应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的要求。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办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变更手续。如受让方无法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核查,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东莞市莞信汇垠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DG[2020]第0110号)、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东莞市莞信汇垠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2020年8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德正审字(2020)第71060号)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东莞市莞信汇垠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160*****66211.pdf">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52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除涉及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形外,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3)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1.对于经济活动发生于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含)前,但形成于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次日后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收益、损失或经济法律责任,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因此而对股东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权益变化和责任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或交易完成后企业损益变化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向转让方要求调整和追溯。 12.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 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 )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合作机构信息 |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江帆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0% | |
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通知 | |
批准日期 | 2020-09-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莞信基金转让东莞市莞信汇垠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通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52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52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交纳开始后,1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69*****000140439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韩先生 朱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cgh@sotcbb.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