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2020-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平潭2020-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中华技师学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NX[GK]*******的平潭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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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平潭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1 | 全区计划培训750人,培训不少于7天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零壹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2月15日完成要求的所有任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6层;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十四、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见【十四、合同条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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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人提供的培训档案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人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帐,采购人在报帐后的一个月内将培训费拨至中标人帐户(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等额完税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合同签订之日,终止日期为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成之日。待本合同履行完,经采购人验收确认中标人无违约情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双方约定。。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扣除总结算资金的20%;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采购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农民务中心平潭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1.2聚焦实验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2020年全区计划培训750 人,其中种植业310人(含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试点75人),畜牧业80人,农机专业160人,水产专业200人。每人每天290元,培训时间最低不少于7天。 1.3采购人与中标人派往采购人工作的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社保、医保、工伤待遇和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等一切《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福利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和履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的费用和责任。 1.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1.5中标金额实行包干制,投标报价包括实训车辆、员工工资、管理费、督导培训费、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各种补贴和福利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在服务采购范围内的成本因素,供 应商均应考虑在报价内,如有遗漏,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中。 1.6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单价(每人每天290元)及最高限价总价(*******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及最高限价总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实施内容 (一)培训类型。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三个类型开展培训:一是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专业生产型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三是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二)培育对象。实验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劳动力年龄内(16-60周岁),特殊情况可以延至6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2.原则上具备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渔业; 4.从业稳定、创业激情高; 5.自愿接受农业部门安排的各种培训。 (三)培训时间。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的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6学时(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下同),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 (四)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90元(按每天8学时计,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标准预算经费。线上培训费用按照不超过线下培训补助标准的50%,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全国农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运营服务单位签订的协议支付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认定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机构。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由区农发中心作为业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培训机构承担。 (六)认定扶持。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印发平潭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岚农发〔2017〕207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颁发高素质农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实现培训一批、认定一批、扶持一批,构建“三位一体”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 三、全面组织实施 培训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实验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2.制定培训计划。在培育之前开展摸底调查,了解全区产业发展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按照培训规范,分级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做到“一班一案”。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加强与参训农民的互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3.确定培育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培训机构。 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培训规范,优先选用征订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部省规划教材,保证参训农民人手一套。 5.遴选培训对象。采取自愿报名形式,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凡符合条件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都可以选择专业到各片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发中心报名,经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要加强我区扶贫对象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 6.创新培育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一是要强化分模块培训。对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对种养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对农业经理人要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二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包含民法典、动物防疫法)、文化素养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乡村治理(含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渔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三是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试点,试点人数不少于省下达培训任务数的10%,培训期限7天及以下的班次,每位学员线上培训不少于8学时。 7.严格班级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选好配强班主任和农民田间学校指导员,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抓好考勤工作,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8.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要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包括:①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②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学员签到表;《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9.坚持跟踪指导。实行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依托教师团队和当地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帮扶指导。安排教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帮助高素质农民在发展产业中不断成熟壮大。 四、强化监管 (一)落实补助资金。培训补助经费从省里下达给实验区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中列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把关和审核,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资金拨付与监管。 (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必要时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 本次培训按照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培训机构,按每人每天29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培训机构应当免费为农民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免费提供食宿等,未提供免费食宿的可给予农民适当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农业等主管部门商区财政金融局确定。 (三)加强培训监管。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培训对象明确、台账明晰、培训明白、认定明快、成效明显。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备内业资料和台账(附件2、3)。区农业农村局、财金局、农发中心要强化对培训机构每班次的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附件4),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次培训班的业内资料完整,及时存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财金局,各片区、区农发中心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职责。各片区做好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初审;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监督管理、开展高素质农民认定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区农发中心负责专业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对象复核、培训机构招标选取、培训监督管理,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培训机构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并在2020年12月15日前把参训人员信息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训人员,要逐一加以备注,并在每月上报培训人数时注明贫困户参训人数。要加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扶持、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每个班次的检查验收,督促检查。 (三)严格绩效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区农发中心要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区农业农村局、财金局、农发中心应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区农发中心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培训工作进度,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培训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至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区农发中心要负责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由区农业农村局在下一年度1月底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条件建设,构建运行高效的农业系统自己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要强化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高素质农民,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师资库;要认真选用和组编好符合当地实际的教材,保证参训农民人手一套。 (五)注重总结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政策、培育工作有效经验以及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中华技师学院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若雄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燕 | |
联系方法: | 135*****698 | 联系方法: | 135*****4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东街口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标签: 农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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