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金东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金东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委托,就金东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采购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2-FW370-2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社会信誉良好;
(3)具有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具备国家地籍调查作业能力;
(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10月23日至2012年11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日 09:30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
七、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日 09:30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2012年11月1日16:00(开标前一天)交纳入下列账户内。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银行账号:130*****00000168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省级以上测绘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该项目已按规定于2012年10月23日进行公开招标,鉴于招标失败而致使项目时间紧迫,要求本次招标的等标期缩短为10天(法定为20天),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天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可以依法将等标期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招标单位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鸿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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