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族歌舞剧院交响乐团采购乐器巴松自行采购公告

包头市民族歌舞剧院交响乐团采购乐器巴松自行采购公告

包头市民族歌舞剧院交响乐团采购乐器巴松自行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交响乐团采购乐器巴松
采购编号:〔2020〕102762号
采购目录:货物类\专用设备\文艺设备\乐器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询价,竞价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8:30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2:00
获取文件地址:青年路12号街坊
采购文件售价(元):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7:30
文件递交地址:青年路12号姐夫昂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7:30
开标地址:青年路12号街坊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民族歌舞剧院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昆区青年路12号街坊,包头市民族歌舞剧院
采购人联系人:杨俊
采购人联系方式:*******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160*****52642.jpg">购买交响乐团巴松申请.jpg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394,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货物1.0Gentmi eman/BM5节型,枣红色管身、底节低音Bb至低音Ab处3组双簧轮(共6个)、小指低音F至低音Ab处3个单滑轮、中节左手大指低音D低音C处组双滑轮、大指处长方形低音C替代键、左手小手指低音Eb处一组双滑轮配备5孔平衡杆、配原装乐器盒

标签: 乐器 交响乐 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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