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及移动测速仪等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及移动测速仪等招标公告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办公设备及移动测速仪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0月29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编号LFCGZX2012-44
2.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包一)
移动测速仪项目(包二)。
3. 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4. 采购预算: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5. 办公设备(包一):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捌佰元整(¥:1,032,800.00)
移动测速仪(包二):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6. 项目实施地点:陆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8. 项目工期要求:按用户需求书交付使用。
7.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一年以上的法人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包一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包二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②.近三年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
③.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8.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0月29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携带如下证件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生产厂商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厂商印章确认、并提供厂商联系方式以供核实)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9.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快递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0.投标截止和唱标时间:2012年 11月13日上午11: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 11月13日下午14:00。
12.投标及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13.本项目采购人:陆丰市公安局;地址:陆丰市东海镇神农一巷十九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14.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5.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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