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组织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PQSG-*******
3.项目预算:2,700,000.00元
4最高限价:超过每包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7.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注意:本项目打分分值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报价分所占权重为10%,技术分所占权重为60%,商务分所占权重为3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货物(服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部分;
3.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需提供密封合格的纸制投标文件。密封外包装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在开标现场,经招标人与所有投标人共同认为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应包含成本费、利税、运杂费、服务费以及其他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
5、质量要求:符合《关于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
6、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齐齐哈尔市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90天内通过验收,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排放清单技术编制指南(试行稿)》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
7、交货(工)验收时间: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齐齐哈尔市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90天内通过验收,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排放清单技术编制指南(试行稿)》等文件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
8、交货(工)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9、付款方式:双方合同中约定。
10、中标结果确定后,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人,按《诚信竞争承诺书》的约定,限制其参加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11、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整(人民币)开标现场收取。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获取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 。请进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看对应招标公告,在招标文件下载模块下载招标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当先交足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期满后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由中标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采购人不接受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经验收合格且服务期满后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在两周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4、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七、质疑的提出与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即应当一次性提出对采购文件或中标结果的质疑。《质疑函》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佐证材料,注明准确的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公章。
2、潜在供应商如提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函》格式向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超过招标文件法定质疑期限的质疑函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受理后,代理机构会及时将《质疑函》转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潜在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法定质疑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视同供应商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全部条款。
3、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如供应商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函》格式向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及证明材料。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函由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将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送至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日9时00分。
3.开标时点: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4、签到时间:2020年12月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整,否则投标无效。
5.签到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老卫路12号)。
6、签到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到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机构: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2号
采购机构联系人:侯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何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邮 编:161000
日期: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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