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淅河镇卫生院医技综合楼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曾都区淅河镇卫生院医技综合楼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医技综合楼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三号楼一单元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BC-GC********-B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0-11-000023号
3、项目名称:医技综合楼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30(万元)
6、最高限价:130(万元)
7、采购需求:
1超声刀台I
2麻醉呼吸回路消毒系统套1
3婴儿洗浴中心套I
4内窥镜清洗工作站台I
5核磁双简造影注射系统套I
6手术室医护人员更衣柜个12
7手术室医护人员鞋柜个4
8影像报告审核工作站套4
9交流稳压器台1
10输射台台1
11新生儿培养箱台2
12新生儿蓝光治疗仪台2
13经皮黄疸仪台2
14微波治疗仪台l
15手术器械批l
16单臂外科(麻醉)塔套I
8、合同履行期限:30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格式)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 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1 ) 90号)文件执行。
5.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5.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六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
6.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不允许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三号楼一单元202室
3、方式: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领取。
(2)报名表原件(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填写)。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交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提交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近期至少1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并提交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7)近期至少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并提交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8)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企业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1份。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出后查询结果为准)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三号楼一单元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3号楼一单元202室。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申请人代表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提前到达现场,并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出示本人“绿码”核验信息或健康证明,没有“绿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代表须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则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曾都区淅河镇卫生院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
联系方式:133*****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三号楼一单元2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话:138*****710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