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低汞触媒高效...
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低汞触媒高效...
各有关单位: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针对电石法聚氯乙烯用汞生产工艺,公约提出了多项管控要求,其中包括到2020年,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的汞使用量比2010年下降50%。为控制行业汞污染、推动低汞触媒高效应用的工业化应用。
为此,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前期选择5家电石法聚氯乙烯推广企业开展了低汞触媒高效应用推广活动,按照计划,项目将再挑选5-10家电石法聚氯乙烯推广(第二批)企业,通过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低汞触媒的使用效率,减少汞向环境的排放和释放,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及生态环境部联合16部委发布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的相关要求。
推广项目(第二批)内容主要包括:(1)推广(第二批)企业2019-2020年单位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平均值低于49g/t PVC,或企业基于现有技术改造方案于2020年内完成技改后相关技术参数可达到“低汞触媒高效应用推广企业技术参数要求”,且在完成技改后N年内(N=1或2)实现单位产品用汞量逐年降低并最终达到平均值低于49 g/t PVC;(2)汞排放需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要求;(3)做好涉汞台账信息管理。
现邀请有意向参与此次推广活动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资质要求
请详见附件推广(第二批)企业工作大纲。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与低汞触媒高效应用和汞污染防治推广(第二批)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意向函、配套资金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推广活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参与此次推广活动的企业,请于2020年12月11日下午5: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以下联系人。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估并择优选定推广企业,企业评选量化评分表见附件3。
联系人:杨济妮
联系电话:(010) ********、158*****152
传 真:(010)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6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yang.jini @fecomee.org.cn
附件:1. 推广(第二批)企业工作大纲
2. 推广(第二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3. 推广(第二批)企业评选量化评分表
4. 推广(第二批)企业合同模板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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