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局地震计量专业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测震专业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地震局地震计量专业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测震专业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地震计量专业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测震专业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行政单位用房施工/业务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震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2日15: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4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135*****019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震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女士 孔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雪135*****019

项目概况

地震计量专业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测震专业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Z-D-*******

项目名称:地震计量专业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测震专业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所属于天津市地震局的蓟县地震台院内,总建筑面积约264㎡,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购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②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⑥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⑦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⑧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5室

方式: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 孔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联系方式:杨雪135*****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  135*****0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 检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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