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项目

经开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项目


经开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的经开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经开财购计(2020)[37]号

3、采购代理编号:JSDZZB-YZ-2020-41

4、预算金额:27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包1

经开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项目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270000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说明。“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01112日至2020年11月19 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地点为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香河城B栋三楼3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大厦(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四楼开标室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州经开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丰大道总部经济大厦

联系方式:153*****679

联 系 人: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香河城三楼

联系方式:****-*******/177*****903

联 系 人:吴女士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价 状况 节约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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