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古城街道种养殖小区项目审批公示
灯塔市古城街道种养殖小区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灯塔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1300
附:灯塔市古城街道种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灯塔市古城街道种养殖小区项目 |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古城街道小东山堡村 | 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 辽宁宇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古城街道小东山堡村南,灯塔市古城街道办 事处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项目占地面积252亩(168000 m2),总投 资1222万元,建筑面积31212 m2,建设61栋种养殖棚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包括种 植大棚9栋,猪舍52栋,种植规模为各类蔬菜100 t/a,生猪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 猪30000头,存栏15000头。项目劳动定员约78人,均为北侧小东山堡村居民,厂 内不设置生活区,员工食宿均在村中自家内解决。 | 1、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项目要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本项目养殖区氨气、硫化氢污染物采用干清粪、合理选址与布局、合理设计猪舍、正确选用饲料,合理饲喂、科学管理、添加除臭物质等措施处理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值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本项目废水来源主要为猪舍冲洗废水及猪尿液,猪尿液及猪舍冲洗水排入厂区设置的16 座污水暂存池暂存后由专业公司外运至辽峰小镇内养殖废水发酵池集中处理,不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所有猪尿液及猪舍冲洗废水零排放,对猪舍、粪便暂存区、废水暂存池、污水管线及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渗漏,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加强环境管理、定期跟踪监测,可有效防控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猪叫声、通风设备、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运输车 辆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0~80 dB(A)之间,本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病死猪、防疫医疗垃圾、废消毒剂包装及废饲料包装等。本项目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将粪及时、单独清出,尽量实现日产日清,猪粪便及时外运至古城街道农家肥堆沤站集中处理;废饲料包装集中 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病死猪由专业运输车辆运至灯塔市无害化动物尸体处理厂处理;防疫医疗垃圾、废消毒剂包装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项目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成立环保组织,设置专门环保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和监测计划,并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60*****5006613" href="http://www.dengta.gov.cn/files/ueditor/LYDTS/jsp/upload/file/********/160*****603********.pdf" title="灯塔古城街道种养殖小区-送审稿.pdf">灯塔古城街道种养殖小区-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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