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里服务区汽修经营权招商招标公告

朴里服务区汽修经营权招商招标公告



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朴里服务区A区车辆维修点,面积约210平方米(含司机之家28平方米).为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根据朴里服务区实际情况,在A区设置车辆维修点,维修点统一负责进入朴里服务区A区和B区两区相关车辆汽修服务业务。

1.2.风险提示

1.2.1. 招商标的建筑面积以实地移交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挂牌面积略有微小偏差,不对管理费进行调整。

1.2.2. 意向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3.招商底价:年管理费底价为人民币124000元(含税价)。

1.4.经营范围:可从事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轮胎销售、汽车保养、汽车美容等,但所提供的汽修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超出企业本身资质范围,不得超区域经营,含“司机之家”。

1.5.招商期限:3年(不含装修期二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泉厦高速朴里服务区汽修经营权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管理费在前一年年管理费的基础上按6%递增。

1.7.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承包管理费按成交价进行核算,每半年承包经营期限为一个计付周期,首年度第一个计付周期的承包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其余承包费在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十日内付清,具体支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发包方提供承包管理费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经承包方提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1.9.有关税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业主方承担。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业主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业主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www.fjgsgl.com)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发布媒介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2.2.承包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包含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汽车保养、汽车美容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和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二类及以上汽修相关经营许可证;

2.3.近2年内未曾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为准);

2.4.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为准);

2.5.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http://zxgk.court.gov.cn/);

2.6.未被列入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2.7.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8.承包申请人与发包方无诉讼、无债务纠纷;

2.9.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意向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意向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我司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承包方资格条件或使用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2.承包方应参照4S店服务及设施设备标准自行负责汽修服务经营所需设备的购置,须对汽修经营场所形象进行必要的重新装修、标识标牌设置等,并需经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汽修项目须与国家统一的“司机之家”建设相结合。承包方在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在经营区域内设置装修完成占地不少于28㎡的“司机之家”。须全天候免费提供淋浴、休息、洗衣、食品加热、爱心药箱、手机充电、WiFi等服务,并根据省集团公司企管处45号文通知要求,在“司机之家”内设置物流信息服务功能,面向货运司机免费提供相关公益服务。建设方案须经发包方认可。“司机之家”可适当经营“车用商品”,具体经营品项需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实施,且需无条件接入收银数据,并将营业额的5%支付给发包方。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4.承包方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区内的规章制度。

3.5.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汽修服务的价格清单报备至发包方。

3.6.承包期间,汽修服务的收费标准要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做到公平、合理、实行明码标价,同城同价不得乱收费。

3.7.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权项目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3.8.承包方应在成交后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3.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

3.10.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经营权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

五、意向承包方报名

5.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日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意向承包方资格:只有在相应规定时间前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包方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须在2020年12月3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5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0-069项目保证金”。

5.4.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经办人员持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200元。获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造价公司办公室。

5.5.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在2020年12月4日下午14:30时前由承包申请人持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递交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日。

七、联系方式

业 主 方:福建省厦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31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号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86*****122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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