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西路棚户区改造电梯设备及安装解放西路棚户区改造电梯设备及安装第1次招标公告

解放西路棚户区改造电梯设备及安装解放西路棚户区改造电梯设备及安装第1次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解放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项目我方已收到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求答疑文书,现对相关问题答疑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一、P37商务评审中:2.制造经验及规模

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具有25年(含)以上经验、且在中国有整机生产工厂,满足一项得1分,满足二项得3分;

答疑:本项商务评审要求电梯制造商具有25年以上经验,众所周知,外资品牌电梯进入中国市场较早,能够满足25年以上经验的就迅达、日立、三菱、通力、永大、蒂森、东芝等7-8家品牌,然而中国品牌的电梯,作为后起之秀,如今已占领全球60%左右的市场,此评分标准明显存在不合理限制,歧视国产品牌,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此项评分关于制造年限的标准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故建议作出调整。

回复:此项为评分项,并非投标资格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解放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是为了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电梯的安全运行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民生。改造开放40年以来,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电梯已经成为城市内高层建筑和公共场所不可或缺的建筑设备。我国将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因此电梯制造商需要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的积累,国内电梯制造25年(含)以上制造经验的制造商至少有15家。

作为招标人,我方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同时更加注重市场认可且生产稳定的品牌产品,该项目作为评分条件,并未排斥任何单位。

二、P38商务评审中:6.企业荣誉

3.近2年内获得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颁发的AA质量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答疑:此项要求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颁发的AA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1.众所周知,质量信用等级证书颁发机构较多,除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外,如中国质量评估中心同样为权威颁发机构,而此项特指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颁发,明显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

2.为什么只有AA级别得2分,难道更高级别的AAA级别就不得分?请给予解释?。

此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近2年内获得AA及以上质量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在1997年由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科技司发文同意组建,是专业面向企业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主要涉及建筑施工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电梯等专业领域,为专业的第三方平台,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12]9号,即《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专门为了推动工程机械和电梯产品质量提升,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 ,宣传市场质量观念。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 市场质量信用等级企业评价依据《电梯行业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准则》划分为AAA、AA、A、B、C、D、四等六级,并为AAA(用户满意标杆)、AA(用户满意)级市场质量信用企业建立市场质量信用档案,向社会宣传公示,促进社会诚信自律。A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A级为80分及以上,AA(用户满意)级为85分及以上,AAA(用户满意标杆)级为90分及以上,为改善营商环境,我方采购的要求只是AA级,得2分,如果企业获得AAA级也达到此条标准,得2分。)

三、P38基数评审中:2.安全功能

1、投标电梯设备配置有主动预防故障科技系统(含抱闸力侦测、防止扒门技术),能提供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得4分,提供其他专利证书得2分;2、投标电梯设备配置有轿厢意外异常导致电梯(滑)移动时能停控轿厢和辅助乘客自救离开并停梯技术能提供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得4分;提供其他专利证书得2分;

答疑:所谓发明专利,是某电梯的专利,并没有实际应用,同时招标文件文件商务及技术并没有将该专利纳入要求,而评标办法将该专利纳入。这完全是提前内定品牌,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太过明显。该设定属于:A将未在招标需求中列明的技术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未能与招标需求中一一对应,B:指定特定的专利为特定的供应商加分,C: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该设定完全是为某电梯量身定做,已赤裸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对此条进行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安全大于一切,科技是为了安全护航。电梯安全保护系统一般由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两大部分组成。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有限速器和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层门门锁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门的安全保护装置、轿顶安全窗、轿顶防护栏杆、护脚板等;电气安全保护有直接触电的防护、间接触电的防护、电气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其中一些机械安全装置往往需要电气方面的配合和联锁装置才能完成其动作和可靠的效果。为了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许多制造商科技攻关,发明并申请了许多关于(含抱闸力侦测、防止扒门技术轿厢意外异常导致 电梯(滑)移动时能停控轿厢和辅助乘客自救离开并停梯技术等等的专利,具有防抱闸技术专利的就有通力、蒂森、三菱、日立、康力、杭西奥等企业,防扒门技术是国际强制要求。申请专利是企业对自已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关于电梯的专利有就6000多个。我方要求提供电梯专利是要求企业存在自主研发能力,用以证明企业实力

四、P38技术评审中:4.责任保险

投标电梯可提供安全责任保险,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550 万,投标书中须提供保单复印件, 得 3 分,低于 550 万的不得分

答疑:本条评分标准没有任何意义。安全责任保险是为已投入使用中电梯投的保险,本次投标电梯目前尚在招标阶段,如何购买保险?而若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其他地区目前投入使用中的电梯安全责任险保单,对本次投标电梯并没有任何意义,也不能保障本次所投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

故建议修改为:投标电梯可提供安全责任保险,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550 万,投标书中须提供承诺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电梯行业内,好的企业会提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能提供提前购买保险的保单,并非是口头承诺)。

五、P38技术评审中:5.产品

投标产品门机须采用静音产品。依照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门机试验报告上所记载的噪音值为准,开门及关门噪音≤46dBA 得 4 分;开门及关门噪音>46dBA 但≤50dBA得2分; >50dBA 或无第三方测试报告不得分。该第三方机构应具备CNAS及CMA资质并在其出具的报告上有相关标识,否则其报告不予认可。

答疑:关于电梯开关门噪音,《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电梯额定速度≤2.5m/s、开关门过程最大噪声值≤65dB范围。行业内有个“三分电梯七分安装售后”共识,电梯实际使用舒适性关键在于电梯本身质量、安装工艺及水平、后期维护水平,所谓电梯开关门噪音指标并不是电梯乘坐是否舒适的关键因素,相关法律法规及验收仅是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即可。招标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证明数据仅仅是送检的试验数据,并不是电梯实际应用中的数据。招标文件将远高于规定型式试验和国标的标准作为满分项,如此设定完全缺乏合理的量化依据和标准,有此型式试验报告能得满分屈指可数,这完全是提前内定品牌,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太过明显。以上设定属于A:未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招标B:用特定检测机构试验报告指向特定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提供加分条件C: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D: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E:评分标准的分值设定无合理量化依据。

建议对此条进行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这是对电梯性能的要求,降低噪间是为了给搭乘人的更舒适的感受(电梯噪声是指电梯在设计、安装、使用不合理产生的人类不需要的声音,简称“电梯噪声”。电梯噪声主要表现为低中频振动,电梯噪声的传播方式是以振动型式为主,是通过固体传递的。科学研究表明电梯噪声发出的低频噪声会严重损害人们的内脏。

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二类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

第三类是环保方面的标准,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

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根据建筑方面的标准,选择噪音越低越好,因此选择不高于50分贝)

六、P57设备参数中:

(1)本次采购的10台客梯,2台货梯是有机房还是无机房?请明确

答:有两个机房。

(2)本次采购的2台扶梯的提升高度未明确?请明确

答:提升高度是5.8米,倾斜角为35度。

七.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我司若采用投标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招标人明确银行保函原件递交截止时间,银行保函递交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第三条支付方式3.2条:一期采购及安装:自合同签订起7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第一期工程总价金额的10%;设备到达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电梯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剩余10%款项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请招标人明确上述付款方式能否改为:自合同签订起7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第一期工程总价金额的20%;电梯设备于提款前25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电梯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剩余10%款项作为质保金,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质量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提问时间:

2020-11-09 15:39:18

回复:请依照招标文件执行(1、因投标保证金金额较小,建议直接采取现金汇款支付,如需采用包含及其他形式递交投标担保的,需在开标日期之前将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递交至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后方可视为递交了投标担保。2、合同付款方式根据甲方要求,不做调整,潜在投标人投标即是响应该付款方式)

1、商务评审第6条企业荣誉(8.0分):1、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近2年获中国质 量检验协会年颁发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得2分;2、投标电梯品牌制 造商近2年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年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 得2分;3、持有近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 杆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得2分;4、近2年内获得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颁发的 AA质量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1疑:

众所周知,同时具备该4项奖项得为同一某品牌,网上一査便知,同时招标文件 对该4项奖项的颁奖单位进行了限定,该限定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特定的 供应商提供加分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B 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釆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政府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财政部《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78、 122页;《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J4 号);《湖北省政府釆购负面清单》禁止设定内容项;《湖北省政府釆购负面清 单释义》第35、36、39禁止设定内容项,《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招标人不得有卜列行为:(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 投标人)等条款,已与国务院、湖北省政府三令五申规定的各项改善营商环境,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政策背道而驰,请予以删除或变更以利维护法律法规权威 性和公开招标“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我司将进一步向纪委等部门申诉和举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参考上面第二条关于企业荣誉的统一回复!

2、招标文件技术评审第2条,安全功能(8.0分)1、投标电梯设备配置有主动 预防故障科技系统(含抱闸力侦测、防止扒门技术),能提供国家级发明专利证 书得4分,提供其他专利证书得2分;2、投标电梯设备配置有轿厢意外异常导致电梯(滑)移动时能停控轿厢和辅助乘客自救离开并停梯技术能提供国家级发明 专利证书得4分;提供其他专利证书得2分;

2疑:众所周知,专利具有唯一性,既然具有唯一性,即该条款明显某一品牌。 该评分条款明显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财政部《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78、122页;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设定内容项;《湖北省政府釆购负面清单释义》 第35、36、39禁止设定内容项,《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 九条(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等条款,已与国务院、湖北省政府三令五申规定的各项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 市场主体活力政策背道而驰,请予以删除或变更以利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公开 招标“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我司将进一步向纪委等部门 申诉和举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参考上面第三条关于安全功能的统一回复!

3、节能性:1、针对本项目所投标电梯设备的产品同时具备TUV VDI4707标准A 级能效等级证书及TUV ISO25745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得3分,只具备1个标准的 能效等级证书得1分;2、扶梯产品获TUV节能舒适性证书,且能源效率等级达到 “A+++"、乘运质量等级达到“Good”水准的,得3分。

3疑:TUV为行业权威性能效评审机构,TUV VDI4707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和TUV

IS025745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同样均为TUV机构颁发,具有同等的证明意义。但 是该条款却将同一机构颁发的具有同一证明意义的证书,进行重复评审和打分, 明显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更改为“所投产 品具有TUV颁发的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得3分,无则不得分”。扶梯产品的节能 舒适性证书和乘运质量等级达到“good”水准,该条款明显偏离行业准则和认知, 明显属于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违法相关法 律法规,建议更改为“扶梯产品获TUV颁发的能源效率等级达到“A+++”的得3 分,无则不得分”。

现特申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正和更改,以达到 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否则我司将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举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VDI4707和ISO25745是两个不同的能效等级评价标准 ,VDI 4707可以用于对乘客电梯和货梯的能效评估和分级;ISO25745则是从维也纳协议下发展出来的标准,也是评价能源效率的国际性法规,可对直梯、扶梯及人行道产品。根据本次的采购需求(有乘客电梯、货梯和扶梯,因此具有双重认证的电梯,其能耗性能品质的更有保障,能耗高低也能反映电梯品质的高低,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并且可以降低今后的使用成本,采购和使用节能降耗的产品更符合现有国家的政策和要求)。

澄清人(甲方):石首市金丰置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

澄清人(代理公司):湖北仁厚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电梯设备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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