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线路租用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0-C-069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线路租用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0-C-069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线路租用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0-C-069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线路租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0-C-0698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线路租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0万元
最高限价:11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4444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分院及各区检察院视频网线路租用,通过 VPN 链路专网传输视频会议业务。
第2包7474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提供相应的链路服务并维护融合通讯系统,满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分院及各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本系统日常的正常使用,包含即时消息、语音通话、通讯录、电话会议等融合通讯业务的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完成整体项目的施工、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租赁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线路敷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完成整体项目的施工、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租赁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须具备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第二包:(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tjgp.cz.tj.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0-C-0698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银行帐号:********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3)邮件主题为:PYGP-2020-C-0698(第包)报名信息。(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 368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标签: 租用 线路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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