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院前急救设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项目十五标段招标公告

监利市院前急救设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项目十五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监利市院前急救设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利市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GGZY2020-44

2、采购计划备案号:监采计备[2020]435号

3、项目名称:监利市院前急救设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841.31(万元)

6、最高限价:2841.31(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为方便管理,拟划分为十六个标段;一标段为监护型急救车(救护车)采购,最高限价168万元;二标段为车载呼吸机采购,最高限价296万元;三标段为心电监护仪、数字心电图机采购,最高限价102.5万元;四标段为出诊箱、外伤箱、车载负压吸引器、氧气瓶、微型医用氧气瓶、气囊面罩呼吸器、车载体外除颤仪、折叠式担架、铲式担架、车载担架采购,最高限价114.01万元,五标段为有创呼吸机采购,最高限价150万元;六标段为有创无创一体呼吸机采购,最高限价150万元;七标段为治疗型呼吸机采购,最高限价250万元;八标段为心肺复苏仪采购,最高限价132万元;九标段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自动除颤监护仪、洗胃机、吸痰器采购,最高限价81.8万元;十标段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胸部彩超)采购,最高限价420万元;十一标段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腹部彩超)采购,最高限价420万元;十二标段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最高限价200万元;十三标段为医用制氧机采购,最高限价140万元;十四标段为复苏气囊和面罩、急救箱采购;最高限价42万元;十五标段中频治疗仪采购,最高限价35万元;十六标段为红外线身高体重体脂秤采购,最高限价140万元;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供货期:合同中约定;(2)质保期:按所投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前一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账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项选择一项)(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所投改装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且符合采购人当地环保排放标准和机动车上牌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6.2 二、三、四、五、六、七、九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前一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账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项选择一项)(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所提供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6.3 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前一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账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项选择一项)(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所提供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6.4 十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前一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账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项选择一项)(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5 投标人仅对本次采购项目所有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利市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

3、方式:

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一至十六标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与报名:
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
(2)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承诺函。
二至十五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
(2)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
十六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
(2)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0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监利市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监利县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tb.jianli.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监利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监利市容城镇江城路4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现代服务基地B座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维军、杨茜、晏壮、孙敏、李豪杰、万博文

电话:***-********

标签: 卫生 基层医疗 院前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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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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