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投航空大酒店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宜昌国投航空大酒店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题描述:致: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单位组织的宜昌国投航空大酒店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标书中的要求,我司参与了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为了配合贵中心共同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我司愿在此坦诚地把我们的困惑和疑虑向贵方提出,希望得到贵方的明确答复。

质疑内容:评分标准第2.2.2条网络数据传输存储 :所设计采用的网络数据交换核心设备制造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并能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质疑理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证书分为了信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灾难恢复、安全开发、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审计、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7大分类,此处只强调了安全工程类一级证书,未明确要提供具体哪一类证书,且不同厂商根据自身情况会申请不同类型证书,此参数对其他厂商并不公平,违反了招标法公平性。该条参数有违《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修改建议:根据该项目的招标范围建议修改为所设计的网络数据交换核心设备制造商具备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提供证明材料。综上所述,以上质疑中提到的参数屏蔽了一些设备厂商参与的机会,不利于各厂商公平竞争。请贵单位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进行核实,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前提下能够进行参数的修改,以业界通用的技术认证进行招标,提高各品牌之间的相互竞争。质疑遵循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评分标准第2.2.2条网络数据传输存储(12分)修改为: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确保数据传输存储稳定可靠 1、所设计采用的网络数据交换核心设备制造商,有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EAL 4增强级认证和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并能提供认证证书彩色扫描 件,每提供1项得2分 ,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 2、所设计采用的网络数据交换核心设备制造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安全工程类一级或具备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并能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所设计采用的网络机房工程设 备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 CMMI软件成熟度3 级及以上认证的,并能提供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的,每提供一项得2 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澄清部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航空大酒店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0万元;(2)本项目施工采取限额设计,限额设计目标金额为1920万元。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发布的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澄清与修改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长寿山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三峡机场

联 系 人:肖鹏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昌体育场路169号华祥天玺御墅6-101

联系人:刘霞

联系电话:****-*******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设计施工 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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