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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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所需开发支队消防装备器材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0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9:00

一、项目编号:TGPC-2020-A-0294

二、项目概况:

第一包:机动链锯8台、无齿锯8台、电绝缘装具5套、大板斧20个、大锤20个、丁字镐20个、挠钩100个、轻铁铤20个、铁锨20个

第二包:无线遥控水炮6门

第三包:中压水带65mm600条、中压水带80mm600条

第四包:空气泡沫枪20支、吸水管40根、分水器三通50个、分水器四通50个、多功能水枪60把、风力灭火机8个

第五包:单杠梯20架、二节拉梯20架、三节拉梯7架、挂钩梯15架、多功能担架5副、折叠式担架10个、逃生面罩500个

第六包:防爆输转泵1台、集污袋1个、敛尸袋10个、手动隔膜抽吸泵1台、吸附垫1个、洗消槽1个、洗消喷枪1个、电动充气泵3个、地腐特灵洗眼剂2瓶、有机磷降解酶1公斤、危险、爆炸、有毒、泄露标志牌1套、指挥、洗消、出入口标志牌1套、有毒液体抽吸泵1个、排污泵1个、毒液隔离带1个、均混桶1个、洗消毛刷3个、洗消泵(冷、热水)1个、有毒物质密封桶1个、洗消粉5袋、三合二洗消剂10袋、三合一氧化洗消剂10袋、公共洗消站1个、消毒粉10袋、强酸、碱洗消器2套、放射标志牌1个、洗消喷淋器1个

第七包:移动照明灯组3台、泛光工作灯10个

第八包:隔离警示带100个、警戒标志杆20个、警戒桩150个、训练空气呼吸器200个、保护大绳30条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46.04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联系人:徐博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2楼

联系人:丁亚天

电话:***-********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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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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