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2020年加气机强制检定
拟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依据《计量法》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在授权范围内,对营口地区11家加气企业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
拟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人民币4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为原技术监督局下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制后,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法定技术机构,即承担原计量所所有职能,为营口地区强制检定工作的指定机构,负责营口地区强制检定工作的实施。
依据计量法第 11 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计量法第 20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25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是营口地区唯一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了加气机计量标准、营口地区加气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得营口行政区域内量值传递授权。
因2019年上报财政预算时,当时营口地区无检定能力,故申请了跨地区检定,但2020年实施该项目时,营口市计量所具备了该项目的检定能力。基于上述原因,我单位认为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唯一性。
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申请条件:“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申请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中心街13号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张春玲、姚崇林、杨光
五、 其他 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 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 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 一式两份, 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 东33 号 .
联 系 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营口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 西10号
联 系 人:吉哲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 1号楼4 号门市
联 系 人: 翟瑀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