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阳报》报纸印刷与投递(运输)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新平阳报》报纸印刷与投递(运输)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阳县传媒中心(平阳县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新平阳报》报纸印刷与投递(运输)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新平阳报》报纸印刷与投递(运输)项目由平阳县传媒中心(平阳县广播电视台)组织招标,基准单价4开8版双面彩0.46元/份;4开4版双面彩 0.29/份,4开12版双面彩0.6元/份,4 开16版双面彩0.755元/份,4开32版双面彩1.375元/份人民币。 供应商需使用纸张为国产新闻纸(优等品)四开八版,并为采购人开通FTP传版渠道,保证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 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及时、准确投送到户,集镇范围的县机关、乡镇站所、村居学校,以及其他客户要当天送到,农村偏远的客户两天内送到。 经项目介绍、专家咨询,专家小组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具体论证意见如下: 1、《新平阳报》是中共平阳县委机关报,由平阳县传媒中心(平阳县广播电视台)经营,小报8个版面,日发行量为1.2万份,全面覆盖平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以及各乡镇沿街店铺。目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目前我市范围内唯一一家同时可承接报纸印刷和投递业务的企业,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也为更好对接项目,加强媒体合作,有利于我县重点工作的宣传。 2、2019年及2020年报纸印刷和投递业务由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考虑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专业性及延续性,因此,建议由该单位继续提供服务。 3、基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公园路1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传媒中心(平阳县广播电视台)
联 系 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平阳县传媒中心(平阳县广播电视台)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
附件信息:
********43/202011/0419e5cc-102a-4a2a-bbc8-d9a75d3d9ce5">新平阳报附件.pdf
81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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