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BAFY********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小型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进口 设备请注*号) | 数量 单位 | 规格/型号 | 预算金额(元) | 备 注 | 1 | 听力筛查仪 | 1台 | CN-I-TS | ¥24,600 | | 2 | 洁净气源 | 1台 | Airc-S150H | ¥16,500 | | 3 | 球管 | 1个 | Siemens SDR 150/30/50-1 | ¥65,000 | | 4 | 防辐射服 | 1批 | 各规格 | ¥13,200 | | 5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1批 | 连身式160CM-220CM | ¥58 | 单件限价最高58元;现场提供样品 | 6 | 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 1批 | 中号 | ¥11 | 单件限价最高11元;现场提供样品 |
其它详细服务内容、配置等详见其他商务条款以及标书附录 四、项目预算金额:详见以上表格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1、领取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202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不涉及费用。 注: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需先提交以下资料,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投标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经营或销售范围与本项目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评审内容),打印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请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5时00分提交至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示教室(1)。 八、(评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九、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下评标的方式,评标程序如下: 凡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前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示教室(1)现场并填写投标登记表,由招标项目负责人验明相关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的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及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示教室(1)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罗小姐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