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剧院录音棚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艺术剧院录音棚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录音棚装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CZYZC(2012)第46号
根据楚雄州艺术剧院录音棚装修工程项目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有关项目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项目:楚雄州艺术剧院录音棚装修工程项目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根据踏勘情况和相关资料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应有以下资料和内容:
(一)投标报价表(报价须包含工程工时、材料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质量保证承诺书;
(四)主材选用说明表;
(五)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建筑施工资质或装饰装修资质;
(六)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清单(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四、投标人须知:
(一)请愿参加投标的企业在开标前自行到实地进行;地点:楚雄州艺术剧院; 联系人:邹建琼 ****-*******
(二)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00;
(三)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四)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01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报价中须包含产品成本费,运输费、辅料费、包装费、税金、安装费等的一切费用。
(六)产品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完毕后交付使用。
(七)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八)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九)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从货物提供、安装直至质保期满全过程验收合格。
(十)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时,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律退货;在甲乙双方达成的质保期内,出现规定的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一律包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余额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二)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论投标结果,投标商投标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十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五、评标原则和办法
(一)评标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标办法:评标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质量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三)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 ****-*******
****-*******(传真)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工程量清单暂定主材价格一、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及暂定主材价格:1、吸音板 暂定价:120元/㎡;(主材价);2、隔音门 暂定价:1000元/㎡(主材价);3、地毯 暂定价:210元/㎡(主材价);4、吸音棉 暂定价:60元/㎡(主材价);5、不锈钢板踢脚线 暂定价:175元/㎡(主材价);6、本工程预留金为50000元,由建设方按实际发生金额使用;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工程所列的暂定价及预留金,投标人不得改动。2、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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