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集镇村庄整治及新农村建设招标公告
葛集镇村庄整治及新农村建设招标公告
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和农民居住条件,节约利用土地。经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砀山县葛集镇人民政府公开以竞价方式选择 砀山县 葛集镇常庄村 村庄整治及新农村 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砀山县 葛集镇常庄村。 土地整治 面积约91.3亩,总拆迁户数约92户,拆迁房屋总面积约16075平方米,整治后约91.3亩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有关部门验收认可为准)。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
由项目投资权竞得人垫资:
1. 提供整治范围内所有房屋以及地上所有建构附着物(含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的拆除补偿资金,及其他本标的招标、规划、设计、验收等费用。
2. 完成拆迁后的土地复垦工作,达到《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皖国土资【2010】391号)的验收标准。
3. 按照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该项目房屋拆迁后的补偿安置房及其附属工程建设等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及标准由招商人确认的详细建设方案和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确定。
三、具体实施
项目投资建设权竞得人, 必须在竞得项目投资建设权后10个工作日内,持 《 项目成交确认书》与砀山县葛集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并按照该《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约定具体实施。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可就项目 实施内容、制定规划、实施进度、工程监理、具体拆迁补偿方案及标准、项目拆迁补偿总支出招商人承包等细则、享受权利及违约责任等其它事项具体约定。
四、整治土地实施期限
本项目工期约为六个月,按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的约定 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由竞得人负责,在一月内1.提供针对该项目的计划、建设、资本运作方式、质量进度措施等详细方案。2.完成该地块的测量、规划及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为拆迁安置阶段,由竞得人提供拆迁安置资金,招商人承包负责完成该地块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地上建构附着物的拆除及补偿工作;第三阶段:为安置房及其附属工程建设、土地复垦及验收阶段,由竞得人1.按和招商人项目拆迁补偿的约定,负责完成安置房及其附属工程建设验收工作。2.负责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
五、确定投资人方式、竞价起点、竞价幅度及方法
该项目为竞价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采取对政府提供的整治后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融资补贴费用进行竞价,竞价起点详见项目招商文件,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倍数,投资人报价低者竞得项目投资权、建设权及项目收益权。
六、投资人的收益
投资 人通过这种投资方式,可获得整治出来的土地指标,乘以 投资人竞得的每亩竞得价格的政府项目补贴。
七、项目投资建设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投资建设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竞价成交后其中20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或转入招商人指定账户用于项目支出(对转入该账户的项目保证金,招商人将与投资人共同管理,专款专项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八、投资人收益的兑付
在该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政府补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人向投资竞得人支付该项目标的款。
九、投资建设竞价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价。竞得人竞得项目后,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复垦企业、建筑企业等按项目要求具体施工。
十、竞价申请
有意竞价者应自
十一、招商文件索取
本次公开竞价选择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申请人可在
十 二 、 招商时间的确定与延续
十三、招商时间、地点
1.招商时间:2012年11月2日10时
2.地点: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十 四 、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招商按照项目竞价低者得的原则依法确定投资竞得人。
2. 本项目招商若有变动,招商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 本项目招商详见招商文件。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 ****-******* 189*****060
招商人:砀山县葛集镇人民政府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