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T202011120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0】XM3387号 3、项目名称:随州市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1.35(万元) 6、最高限价:238.2(万元) 7、采购需求: 一包:体位垫36万元;二包:臭氧水疗仪34万元;三包:呼吸机消毒机20.4万元;四包:机器人消毒机30万元;五包:过氧化氢消毒机10万元;六包:睡眠监测仪30万元;七包:睡眠治疗仪19.8万元;八包:便携式支气管镜21万元;九包:红外线体温监测仪37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文件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包至八包) ①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不允许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包红外线体温监测仪)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3号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三证合一);③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申请人缴纳的2020年任意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企业纳税证明;⑤信用中国截图;⑥各包申请人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资料。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4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随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方式:0722-325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3号 联系方式:0722-3313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婕 电话:0722-3252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