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具有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是制造厂商应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CJ11221)
3、预算编号:12-20-z686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浦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一批疫情防控物资。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交货。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优先采购国内货物、服务及工程,并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若投标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10、最高限价:*******.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合同期结束。
12、项目联系人:蒋文君。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6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2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相应服务范围的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等);(2).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厂商);(4).投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以上资料均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6 00:00至2020-11-20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指定资料,由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审核时间:2020-11-16到2020-11-200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只有审核通过且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以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6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6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版密封响应文件(一正二副);(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和WiFi);(3).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4).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竹园西路1002号
|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
|
邮编:
|
201112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朱宇澄
|
联系人:
|
蒋文君
|
电话:
|
********
|
电话:
|
62262978
|
传真:
|
/
|
传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