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芦溪县水务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芦溪县。2.2 招标规模:约300万元。2.3 计划工期:约105日历天。2.4 招标范围:现浇砼、U型槽等。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2.6 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原件(原核发的副本无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jxalzx.com)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5.2 施工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资料费须在2012年11月13日16:00之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站前西路支行;帐号:***************);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时应注明“芦溪2012小农水”字样,并在开标会现场提供银行单据原件以备核查,未按要求缴纳招标资料费的为无效标。5.3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所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11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7. 有关说明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招标代理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芦溪县水务局

地 址:芦溪县水务局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

联 系 人:叶女士

电 话:****-*******

网 址:www.jxalzx.com

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合同编号:LXXXNS-2012】招 标 人:芦溪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月 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1章 招标公告2第2章 投标人须知4第3章 评标办法24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28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29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36第5章 工程量清单401. 工程量清单说明402. 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403. 其他说明40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49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71第1章一般规定74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芦溪县水务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芦溪县。2.2 招标规模:约300万元。2.3 计划工期:约105日历天。2.4 招标范围:现浇砼、U型槽等。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2.6 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原件(原核发的副本无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办法4.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jxalzx.com)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5.2 施工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资料费须在2012年11月13日16:00之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站前西路支行;帐号:***************);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时应注明“芦溪2012小农水”字样,并在开标会现场提供银行单据原件以备核查,未按要求缴纳招标资料费的为无效标。5.3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所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11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7. 有关说明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招标代理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分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芦溪县水务局地址:芦溪县水务局联 系 人:赖先生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联 系 人:叶女士电话:****-*******网址:www.jxalzx.com 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芦溪县水务局地址:芦溪县水务局联系人:赖先生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1.1.4项目名称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芦溪县1.1.6现场管理机构芦溪县水务局1.2.1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现浇砼、U型槽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5日历天开工日期:2012年11月23日竣工日期:2013年3月8日1.3.3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11月14日9时30分1.11分包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到帐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3日16时 00分汇出帐户要求: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入帐户:开户银行:萍乡市芦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芦溪县公共政务管理局 帐号:1222 5830 0000 030553有关要求说明:汇出时应注明“芦溪2012小农水”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再向招标人提供4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2年 11月1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份数:1份;格式:EXCEL1997~2003;载体: U盘(不接受光盘);封装:报价标段的电子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放入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封装袋内,并在信封上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和标段名称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及要求1、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未提供原件影响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将用于资格审查的相关原件材料等用档案袋装好(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10.3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且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10.5中标单位承诺1、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实行押证上岗且项目关键人员(项目经理)按规定进行指纹考勤,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单位权利并另行确定中标人。2、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承诺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持法人代表证、身份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单位权利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 被责令停业的;(11)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招标项目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投标文件格式;(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联合体协议书;(4) 投标保证金;(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 施工组织设计(若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要求的,投标文件不需编写施工组织设计)。(7) 项目管理机构;(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 资格审查资料;(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要求编制其资格资料。3.5.2 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以上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3 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机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一致(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盖章,其他见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2) 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并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含节假日),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执法人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5) 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6)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 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9.2.3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4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及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0.3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工程交易机构交纳其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0.5 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单位承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年__月__日 附表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年__月__日 附表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年__月__日 附表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你方____年__月__日发送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______(文件名称及编号),共___(页码总数)____(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年__月__日 附表五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标段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控制价A=G=K=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标书有效情况签名备注主持人: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监标人:附表六 :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_____元。工期:_______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______标准。项目经理:________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 附表七 :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 第3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文)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唱标价计算其报价得分和在赣信用等级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排序前九名(得分相同时并列进入)的进入实质性响应及报价复核评审。如中标侯选人不足三家时,则依序补充评审。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响应性及报价复核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四、资格审查条件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133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建造师必须为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已公示的有效人员(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次更新的公示为准)。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92号)规定,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原件(原核发《信用档案》副本无效);参加投标的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有关规定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7、以上1至5条均提供了原件。五、响应性评审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技术商务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工期、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项目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能承诺按规定指纹考勤的;(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六、评分标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投标报价部分90分,企业在赣信用等级10分。(一)投标报价部分(90分)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该项报价已含在其它项目中。2、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下浮)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C=(0.8A+0.2B-G)×K+G。其中:(1)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2)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④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⑤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3)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4)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再由该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应的K值,本次施工招标按标段抽取K值。4、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1)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90分。(2)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5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3)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2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4)报价分值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报价组应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除以投标报价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5、控制单价分值的计算投标人投标主要单价均应不高于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8倍值(不含本数),否则每一项扣0.5分,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6、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必须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8、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范围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改变,认定为废标,但该投标人报价进入B值计算。(二)企业在赣信用等级(10分)AAA得10分,AA得8分,A得 5分,B得2 分。(根据赣水建管字【2012】54号文第三条规定,在《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未出台前,评标办法中“企业在赣信用等级”部分不予赋分)。七、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全过程由 萍乡市水工程招标办、萍乡市监察局驻水务局监察室、芦溪县监察局、芦溪县发改委进行监察、监督。八、其他招标文件中凡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或相抵触的,以本评标办法为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本次招标项目的“通用合同条款”选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09年版)(投标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jxalzx.com)相关下载栏中下载)。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芦溪县水务局。1.1.2.3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 (签约后填入监理人的名称)。1.1.4日期1.1.4.2开工日期:本项目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暂定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确定。1.1.4.3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本项目竣工日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经评审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在签订合同时商定)。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并对其结果自行负责,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2.8其它义务本款补充内容为“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义务支持、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抢险工作。”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3条约定,向承包人作出合同范围与内容的变更指示;(4)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他重大决定;(6)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7)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8)对承包方变更单价要求的答复。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定) 4.2履约担保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规定须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供给发包人。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投入使用专项验收(或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2)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从承包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帐户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3)不需提供履约担保。4.3分包本款第4.3.2项变更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若将非主体工程或工作分包出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给第三人。”本款第4.3.3项变更为“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4.5.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建造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且押证上岗。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报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4.6.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且人员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列第(1)项内容:(1)本工程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下列第(2)项内容:(1)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不另行计量。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乡村水泥路面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 1 天;`(2)风速大于 20 m/s的 8 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4)日气温低于 -20 ℃的严寒大于 3 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10mm。(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所有工程2013 年3 月8日500(2)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13工程质量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 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在合同实施期间由发包人会同监理人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5%,关键项目: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另行确定,单价调整方式:根据15.4条约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除本项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工程出现《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项目,且《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按2011年江西省水利厅发布的《江西省农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西省农村水利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农村水利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进行单价计算。砂、卵石及块石价格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计入(如果投标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则以当地市场价格计入);其它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时当月当地造价信息价计入,按以上原则计算出的单价乘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拦标总价之比所得出的折减系数,作为新增项目的单价。”本款(15.4)增加15.4.4、15.4.5、15.4.6项,其内容如下:15.4.4 出现15.1款(6)项变更情况时,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15%以上部分的单价按15.4.3规定重新计算,并与原投标报价对比后,取小值确定。15.4.5 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因施工组织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合同工期、质量要求,为此改变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资源配置等施工保证措施的,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6 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结构设计和技术要求,为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与安全需要而对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参数、布置、施工资源等进行的调整或改变,虽经监理人批准,仍属承包人自我完善的施工动态控制与管理的惯例措施,这类调整或改变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由发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视具体情况确定。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价格调整按下列第(2)项规定执行。(1)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2)合同工期内,砂、卵石、碎石、水泥参照当地造价信息,以实际施工时信息价与投标报价时信息价的增减幅度为准,判定是否进行调差。当增减幅度在10%以内,不予调差;当增减幅度超过10%时,予以调差,调差按超出10%以上部分计取税金不计算其他费用的原则计算。计算燃油消耗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台时消耗量取江西省水利厅2011年发布的《江西省农村水利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与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两者的小值;②台时燃油消耗量取江西省水利厅2011年发布的《江西省农村水利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与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两者中的小值。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其他材料不予调差。总价包干项目不予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 本款补充下列第(1)项内容。(1)本合同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款最后增加:“(5)月进度付款证书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签字后才有效,且符合承包人的工程建设绩效考评要求后每月支付款按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 %支付(已扣除质保金)。17.4质量保证金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经审计局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留金,质量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叁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伍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报告。20保险20.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5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开工前,承包人需要按照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的金额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20.6其他保险其他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5其他补充条款25.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善、落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25.2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发包人除承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5.3发包人采用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承包人派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每月应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法定工作日,承包人不能兑现上述要求的,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工程 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年 月 日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项目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日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附件二:履 约 担 保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鉴于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5)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固定报价以及备用金项目不允许调整其价格,在具体实施时,发包人有权确定此类项目的实施方式。2. 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3. 其他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子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子目的合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3)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采用本章第4款“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与格式。(4)招标控制价A=(见本章4.2工程量清单表,若有补遗以补遗文件为准),其中G=(G值见本章4.2工程量清单表,若有补遗以补遗文件为准)。4.工程量清单 4.1投标报价汇总表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汇总表组号分组工程名称报价金额(元)合计投标总报价:(填入投标函) _投标人:_____(名称)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姓名)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4.2工程量清单表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量清单(含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本工程控制总价A元*******.21一第一部分建筑工程1现浇砼部分(材料平均运距35km)1.1土方开挖m32582.441.2土方回填m32188.471.3砂卵石垫层m3844.84103.66控制单价1.4C15砼m32582.44342.57控制单价1.5C15砼底m31030.89338.58控制单价1.6平面模板m321884.721.7沥清杉板伸缩缝m2447.961.8人工运砼(200米)m23613.3262.03控制单价2现浇砼部分(材料平均运距15km)2.1土方开挖m3315.742.2土方回填m3251.682.3砂卵石垫层m387.522.4C15砼m3439.3318.85控制单价2.5C15砼底m3116.69314.86控制单价2.6平面模板m32516.82.7沥清杉板伸缩缝m268.542.8人工运砼(200米)m2555.983U型槽部分(U50)(材料平均运距15km)3.1土方开挖m3207.813.2土方回填m3148.433.3C10砼垫层m317.073.4预制件安装(含砂浆勾缝)m379.163.5C15砼压顶m339.583.6平面模板m2316.663.71:2水泥砂浆勾缝(压顶)m2197.913.8U型槽运输m385.994山塘加固改造工程4.1土方开挖m31195.584.2素土回填夯实m3958.664.3粘土防渗夯实m3923.694.4砂砾石垫层m351.924.5C15砼预制块护坡m345.43488.34控制单价4.6浆砌片石护肩、护脚m334.954.7Φ50PVC排水孔m26.514.8土工布m223.854.9下游草皮护坡m2952.224.1原排水棱体拆除m3110.954.11排水棱体基础土方开挖m3374.474.12堆石棱体排水m3716.62116.48控制单价4.13棱体卵石垫层10cm厚m326.964.14棱体粗砂垫层10cm厚m329.964.15坝下涵管C15砼垫层m39.984.16Φ500钢筋砼管预制及运输m31.974.17Φ500钢筋砼管安装m33.294.18涵管节口包C20砼m314.44.19消力池及斜卧管C20砼m37.894.2踏步C15砼m32.354.21溢洪道土方开挖m317.24.22溢洪道土方回填m35.824.23溢洪道C20砼墙m311.654.24溢洪道C20砼底m35.554.25模板m253.254.26材料二次转运暂估价项1150000暂定金额二第二部分临时工程1临时工程项1不超过2.5万元三第三部分备用金1备用金项1250000备用金 4.3计日工表4.3.1 总则(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不得按计日工结算。(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表(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结算的依据。(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按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日工项目的结算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4.3.2 人工费(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4.3-1。计日工人工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2)表4.3-1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完工后回到原出发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4.3.3 材料费(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4.3-2。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材料实际净用量的乘积。(2)表4.3-2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地仓库或堆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规定另行结算。(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4.3.4 施工机械使用费(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4.3-3。施工机械使用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2)表4.3-3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场的途中时间。4.3-1计日工人工单价表序号工种名称单位单价(元)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4.3-2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元)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4.3-3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表序号施工机械名称单位单价(元)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4.4-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可参照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的单价分析表,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使评标结果更为公正,投标者应附列材料单价表和施工机械台时费分析表。单价分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定额编号定额单位工作内容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一直接费元(一)基本直接费元1人工费元2材料费元3机械使用费元(二)其他直接费元(三)现场经费元二间接费元三企业利润元四税金元五工程单价元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4.4-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预算价格其中原价运杂费采保费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4.5总价项目分解表总价项目分解表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总价承包项目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分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_______________元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合同编号:【】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芦溪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___。2.我方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我方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持法人代表证、身份证与你方签订合同,若我方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来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权利并另得确定中标人。(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若我方在签订合同前的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权利并另行确定中标人。(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实行押证上岗且项目关键人员(项目经理)按规定进行指纹考勤,工程实施期间以上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与注册证等原件由招标人指定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押证管理。若我方在签订合同前的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持证原件,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权利并另行确定中标人。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有虚假行为或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禁止行为(或违法情形),我方愿承担一切后果。6.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不分包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完全同意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规定方法………………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银行付款凭证单复印件。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与格式要求见第5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做过的类似工程注:如“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不允许分包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时不需提供此表。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信用档案》(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等复印件。投标人名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情况表本表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后投标人还须另单放入“装原件档案袋”内,评标委员会对本表内容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进行资格审查。序号名称潜在投标人按内容填写备注1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2注 册 地 点3单 位 办 公 电 话4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资质等级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7营业执照上年度年检情况年检情况8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年检情况9本套人员参与标段:拟投入员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专业建造师等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临时建造师岗位证编号B类证书编号安全员有效期技术负责人姓名专业职称质检员姓名证书编号水行业颁发安全员姓名C类证书编号有效期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含上岗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四)拟派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技术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五)拟派质检员简历表质检员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附质检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六)拟派安全员简历表安全员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附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是指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三个年度)1.财务状况表(表后附各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名称单位__________年__________年__________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是指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等复印件。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投标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须知1、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选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及《水利水电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技术条款2011版》(投标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jxalzx.com)相关下载栏中下载)下表所选内容,并将所选的部分内容进行替换和修改(详见表中备注栏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选用表章号章名选用内容(打“√”表示选用该章内容)备注第一部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技术条款第1章一般规定√全文替换为本卷第1章内容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第5章施工导流工程第6章土方明挖√第7章石方明挖√第8章地下洞室开挖第9章支护工程第10章钻孔和灌浆工程第11章基础防渗墙工程第12章地基及基础工程第13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第14章混凝土工程√部分修改详见本须知第3项内容第15章沥青混凝土工程第16章砌体工程第17章疏浚和吹填工程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第19章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第20章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第20章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第22章预埋件埋设第23章机电设备安装第24章工程安全监测第二部分《水利水电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技术条款2011版》第25章多头小直径深层搅拌桩第26章老建筑物拆除第27章抛石固脚第28章砂卵石垫层第29章公路路面第30章泥结石路面第31章桥梁及附属工程第32章草皮护坡第33章灌溉工程2、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文件选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文件选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未涵盖到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图纸中相应的设计技术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选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若有与招标图纸中设计技术要求相矛盾或冲突的内容,以招标图纸中设计技术要求为准。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第14章“混凝土工程”第14.11.1款第(1)项(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计量与支付)修改如下:删除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现浇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平方米计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平方米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材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第1章一般规定1.1 工程说明芦溪县2010年启动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通过二年的小农水建设,使该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当地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渠系老化失修、渠系建筑物损坏严重以及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历史欠账多,严重制约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因此,为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当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2012年芦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十分必要。2012年芦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区涉及宣风镇、银河镇、芦溪镇、上埠镇、张佳坊、新泉乡、万龙山乡等(镇)。主要建设内容: U型槽衬砌渠道、现浇砼衬砌渠道等,划分为1个标段。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为: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 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1)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 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 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1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 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___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 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___天提供给承包人。(3) 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___天提供给承包人。(4) 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___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___天提供给承包人。(5) 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闻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6) 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 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 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 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___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 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1) 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 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 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 持续时间;4) 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 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 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 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 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 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___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 同意按此执行;或2) 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 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 不予批准。(2) 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 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 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天前、每季度末的天前和每月末的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 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 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2) 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___天内到货。提前超过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3) 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4) 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 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 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 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 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 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 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人库。(2)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 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1) 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 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 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 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 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 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买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 各水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 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 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 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1) 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2) 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3) 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4) 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5) 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6) 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7) 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8) 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 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 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1.7.4 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月、周进度报告(1) 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 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水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 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 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 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 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 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 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 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 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 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 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 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1) 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 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___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 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 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 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 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 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 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验收1.9.1 专项验收(1) 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 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 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 机组启动验收;(5) 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1.9.3 工程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 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 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 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 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 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 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 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 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 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 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 工程量计量1.10.1 说明(1) 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 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 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 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 重量计量(1) 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 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 工程保险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 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备用金、固定报价项目)的总价支付。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 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中进行摊销。(2)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中进行摊销。(3) 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 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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