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任务招标公告
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任务招标公告
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
为完成2020年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任务,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做好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等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20〕371号)、《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农〔2020〕11号)等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目标
2020年全市计划创建11个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按要求完成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下达我市11个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任务。
二、创建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水稻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蔬菜连片面积≥300亩,其他经济作物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2020年拟创建单位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植物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
(二)评价标准。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等文件,制定《衢州市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附件1),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考评。
三、创建流程
(一)自评和申报。创建单位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自评打分和申报工作,并填报《2020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2020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件3),同时将创建工作总结汇编成册(包括组织发动、政策支持、制度建设、效益评价、示范区病虫害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打分表等)。
(二)考评和命名。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对申报单位开展初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考评采取交叉互评、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现场探勘等形式,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认定为“衢州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并择优推荐创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如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超过11个,认定综合评分前11名的为“衢州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四、工作奖励
(一)奖励对象。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创建并通过考评的单位。
(二)奖励条件。专家组按照《衢州市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三)奖励标准。奖励衢州市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1.3万元/个。
(四)奖励程序:(1)申报初评。创建单位填报《2020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件3)——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对申报单位开展初评——11月26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专家组评定。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验收,并认定为“衢州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3)奖金来源和使用。本项目资金总额14.3万元,来源于2020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推动农村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奖励申报创建并达到奖励条件的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在生产的关键时期、关键环节,采取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室内培训与现场示范相结合、骨干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的培训指导力度。
(四)强化示范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树立标牌,标牌要求简洁耐用,内容规范,支架稳固,并全程放置,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五)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支出。项目完成后,各地应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报送绩效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附件:1. 衢州市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经济作物、水稻)
2. 2020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3. 2020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
4. 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衢州市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经济作物)
内容 | 评分 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县级评分 | 市级 专家组评分 |
建设管理(25分) | 政 策 措 施 | 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名义出台支持绿色防控工作的政策文件。 | 5 | 有政策、有资金支持的,不扣分; 有政策、无资金支持的,扣3分; 无政策的,扣5分。 | ||
建 设 规 模 | 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蔬菜连片面积≥300亩) | 2 | 面积每减少2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 务 模 式 | 示范区全面实施统防统治 | 3 | 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的,每低10%的, 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 产 管 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实。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标 识 标 牌 | 示范区标牌。 | 5 | 示范牌符合要求的,不扣分; 示范牌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未设立的,扣5分。 | |||
技术措施(50分) | 精 准 测 报 | 病虫调查。 | 5 | 有调查记录的,不扣分; 没有调查记录的,扣5分。 | ||
生 态 工 程 | 示范区内种植蜜源植物,果园生草,人工释放捕食螨、昆虫病原线虫、熊蜂授粉等。 | 1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70%且<80%的,扣5分; 应用面积≥50%且<70%的,扣10分; 应用面积<50%的,扣15分。 | |||
理 化 诱 控 | 网室避雨栽培、灯诱、性诱、色诱、食诱和防虫网等措施应用 | 1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50%且<80%的,扣5分; 应用面积<50%的,扣15分。 | |||
农 业 措 施 | 果园冬季清园,茶园秋季翻耕,菜园翻耕、覆膜 | 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50%且<80%的,扣2分; 应用面积<50%的,扣5分。 | |||
科 学 用 药 | 按照病虫调查记录开展用药。 | 10 |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 未按病虫调查开展防治的,每次扣5分, 扣完为止。 | |||
工作成效(25分) | 质 量 安 全 |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 | 5 |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的,不扣分; <100%的,扣5分。 | ||
农 药 减 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20 | 使用(折百)量>120g/亩的,每超10g,扣3分; 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宣 传 奖 励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省级以上典型,政府领导批示 | 5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1分; 省级以上典型的,加2分; 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分。 | ||
品 牌 创 建 | 示范区有农产品品牌。 | 1 | 有农产品品牌的,加1分; 无农产品品牌的,不加分。 | |||
一票否决 | 重 大 事 项 | 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 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 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衢州市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水稻)
内容 | 评分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县级评分 | 市级 专家组评分 |
建设管理(20分) | 政 策措 施 | 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名义出台支持绿色防控工作的政策文件。 | 2 | 有政策、有资金支持的,不扣分;有政策、无资金支持的,扣1分;无政策的,扣2分。 | ||
建 设规 模 | 示范区连片面积≥1000亩(山区、海岛连片面积≥500亩)。 | 3 | 面积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 务模 式 | 示范区全面实施统防统治。 | 3 | 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的,每低1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 产管 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实。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标 识标 牌 | 示范区标牌。 | 2 | 示范牌设立符合要求的,不扣分;示范牌设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设立的,扣2分。 | |||
技术措施(50分) | 精 准测 报 | 示范区内有病虫监测设备和调查人员。 | 5 | 有设备和调查人员的,不扣分;有人员、无设备的,扣2分;有设备、无人员调查的,扣3分;无设备和人员的,扣5分。 | ||
生 态工 程 | 示范区内机耕路或沟渠边种植蜜源植物(芝麻、菊花、三叶草等)、田埂留草、诱集植物(香根草)等 | 20 | 应用面积≥90%的,不扣分;≥80%且<90%的,扣5分;≥50%且<80%的,扣10分;<50%的,扣20分。 | |||
农 业措 施 | 低茬收割、翻耕灌水灭蛹等农业措施。 | 10 | 未实施低茬收割的,扣5分;冬闲田或绿肥田春季翻耕灌水灭蛹<100%,每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 |||
理 化诱 控 | 性信息素诱杀等措施 | 5 | 设置性诱设备面积≥80%的,不扣分;≥50%且<80%的,扣2分;<50%的,扣5分。 | |||
科 学用 药 | 按照县级植保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开展用药防治。 | 10 |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未按照病虫情报防治的,每次扣5分; 扣完为止。 | |||
工作成效(30分) | 质 量安 全 |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 | 5 |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的,不扣分; <100%的,扣5分。 | ||
产 量损 失 | 危害损失率 | 5 | 危害损失率高于5%,扣5分。 | |||
农 药减 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20 | 使用(折百)量>120g/亩的,每超10g,扣3分; 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宣 传奖 励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省级以上典型,政府领导批示 | 5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1分;省级以上典型的,加2分;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分。 | ||
美 丽奖 励 | 示范区内连片种花 | 2 | 连片种花面积≥300㎡的,加2分; | |||
农 药使 用 | 农药使用、回收电子化记录情况 | 2 | 农药使用100%电子化记录的,每项加1分; 农药回收100%电子化记录的,每项加1分。 | |||
品 牌创 建 | 示范区有稻米品牌。 | 1 | 有稻米品牌的,加1分; 无稻米品牌的,不加分。 | |||
一票否决 | 重 大事 项 | 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附件2
2020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示范区名称 | 示范区地点 | 主要作物 | 示范面积(亩) | 辐射推广面积(面积) | 投入资金 (万元) | 用工成本 (元/亩) | 绿防成本 (元/亩) | 农药成本 (元/亩) | 用药次数 | 化学农药使用量(折百、 克/亩) | 综合防治效果(%) | 产量预估 (kg/亩) | 收益(元/亩) |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
附表3
2020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名称 | 示范区地点 | ||
联系电话 | 主要农作物 | ||
示范区面积(亩) | 辐射推广面积(亩) | ||
简 要 说 明 | (简要说明示范区建设、验收原由,限300字内) | ||
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要是对示范区的地点、面积、种植作物等内容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4
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称/职务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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