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流域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需求公示
黑龙江流域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需求公示
黑龙江流域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黑龙江流域博物馆
2、项目名称:黑龙江流域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
3、采购项目类别:货物类
4、采购预算:人民币336.05万元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针对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控,配置环境检测设备,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对文物保存微环境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形成预防性风险管理机制,为400件珍贵文物配置可平稳微环境湿度和环境友好型的无酸纸囊匣,购置储藏柜架,并为库房配置洁净设备、恒湿设备,提升该单位馆藏文物与资料预防性保护的综合能力。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采购:
无线传感监测设备
实验室检测设备与离线检测分析设备
数据中心
环境调控设备及材料
文物囊匣
文物柜架
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
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并完成评审和验收。
8、质保期:2年
9、履约验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
3、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公示次日算起)。
公示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与公示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7】11号。
四、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黑龙江流域博物馆
联 系人 :田哲
联系方式:138*****130
邮 箱: aaa079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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