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农贸市场一层租赁
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农贸市场一层租赁
发布时间:2020-11-13 16:24
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农贸市场一层
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农贸市场一层租赁 | ||||||||||||
二 | 项目编号 | 2020AKKCJ00007 | ||||||||||||
三 | 委托方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四 | 公告期限及竞价时间 | 1.公告期: 2020年11月14日9:00起至2020年12月03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年12月04日9:00始至2020年12月0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对应房产 | 层数 | 结构 | 使用面积 | 房屋 用途 | 转让期限 | 免费用装修期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 保证金 | |||
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农贸市场一层招租运营 | 该建筑物第一层1870.58?O | 钢混 | 1870.58?O | 农贸市场运营 | 6年 | 无 | 16.84 | 中标年租金的25% | 0.5(万元) | |||||
出租标的位于安徽巢湖经开区银泉路南侧半汤农贸市场一层。 | ||||||||||||||
六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以现状交付,如不能满足承租人需要,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等申请,改造费用等均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归出租人所有);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非承租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的,其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出租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3、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 4、房屋现状特别说明: (1)半汤农贸市场土地证等相关产权资料暂未办理,无相关权证资料。 (2)半汤农贸市场水、电、气暂时未通。 (3)半汤农贸市场电源双回路未安装,暂未完成消防验收。 投标人投标前应结合现场勘踏实际情况及房屋现状,中标后承租人不得因房屋特殊说明及其他缘由延迟缴纳租金,因上述原因造成租赁期间的经营及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
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消防、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准入、许可的,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8、中标方应按照综合农贸市场进行内部改造、装修、设计,一切有关费用由中标方承租方负责,相关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应提前向出租人、市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待招标方、市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 9、综合农贸市场需配套建立快检室1间、家禽宰杀间1间和对外电子显示屏1个,食用农场品每日检测结果需通过电子显示屏对外公示。 10、中标方负责本项目的招商、经营管理。农贸市场内摊位费用不得高于同类型、区域农贸市场价格,农贸市场内所销售生鲜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巢湖市主城区价格,满足“菜篮子”要求。 11、中标方应做好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加强对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停放等管理工作,杜绝流动摊点进入市场;配合招标人做好各级部门交办的城市管理检查工作,做好示范性市场等创建工作。 12、中标方应做好市场内消防、治安管理、诚信管理及诚信经营户评比、食品安全管理、市场及外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其中包含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做好市场范围内的租金、保证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的收缴、市场内的设施维修等相关工作。 13、中标方应根据市场规划的业态布置进行招商管理等工作;(业态布置合理规范)、市场摊位、商铺租金和保证金价格须按招标人的规定执行。 14、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人应全员上岗,成立应急队伍,服从招标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中标人应按巢湖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合理配备保洁、保安及管理人员;接受招标人的考核。 16、承租方中标后招标方为支持承租方发展,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运营装修期,收取承租方3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首期一年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限为六年,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农贸市场一层租金租每三年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中标后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进场,则解除合同并扣除租赁保证金。 17、半汤农贸市场以现状移交,租赁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移交日期。运营期内,中标方在不改变建筑物整体结构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隔、装修(潢)。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中标方投入的装修(潢)、改造费用不予补偿。 18、中标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开发区相关招商政策。 19、原半汤农贸市场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银泉路以北,中标方同等条件下负责给予原半汤农贸市场取得该农贸市场区摊位提供便利。 20、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半汤农贸市场整体规划设计及运营方案。 2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2、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一年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限为六年,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农贸市场一层租金租每三年递增3%。 | ||||||||||||
十 | 承租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一 | 竞价程序 |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 ②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③注册咨询电话:****-********,********。 (二) 项目登记及竞价程序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项目登记”,在“项目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项目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3)缴费:意向承租人项目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项目登记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4)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0,****-********)进行反馈。 (5) 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在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内进行报价。因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成功或保证金未及时查询,造成意向承租人无法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可下载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价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入库办理请参见本项目电子附件《产权操作交易手册》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进行项目登记的,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特别注意: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也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必须通过己方银行账号转账汇入。)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接项目负责人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或自然人的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 ||||||||||||
十四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合肥巢湖市传媒中心西二门3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五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十六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
十七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委托方)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 4、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5、转让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八 | 项目咨询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巫工;联系电话 180*****287(安徽合肥巢湖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附属楼三楼)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 ****-********(安徽合肥巢湖市传媒中心西二门3楼) |
图一: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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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标的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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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网络报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延迟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承租人。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②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并确定其为成交人。
③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 数
建筑面积 m?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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