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板桥镇盆罐庄村原陶艺厂项目经营权
宁河区板桥镇盆罐庄村原陶艺厂项目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0-11-13 17:13
发布区域 | 板桥镇/盆罐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盆罐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合作社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板桥镇盆罐庄村原陶艺厂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368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现有地上物归原承包方所有,地上物相关事宜由中标方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方只提供该地块的使用权,中标方如需建设建筑物等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批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发包方只负责协调,但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承包期内承包地块内可预见及不可预见风险都由中标方承担。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有关部门对该地块征用、占用,合同无条件终止,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补偿款及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有。合同终止后由发包方负责退还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的承包费(按月计算)。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3、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征地费或占地费归村委会所有,是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是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发包方所有。4、所承租土地未经村委会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他人和改变用途。5、所承租土地到期后,有关地上物处理问题按当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此地块专项用于盆罐庄村陶艺传承及相关文旅项目。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在承租期内只能用于盆罐庄村陶艺传承及相关文化旅游产业。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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