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武当山院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医院)抗疫国债医疗设备(16排CT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武当山院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医院)抗疫国债医疗设备(16排CT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7-2011-ZCHW1323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十堰市太和医院武当山院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医院)抗疫国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00(万元)

6、最高限价:18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16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采购设备需求清单及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01包16排CT1台270万元
02包彩超2台360万元接受进口
03包呼吸机12台33万元
04包呼吸机2 3台81万元
05包麻醉机4台128万元
06包3D腹腔镜1套295万元接受进口
07包超声刀1台48万元接受进口
08包多功能监护站1套148万元
09包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1台20万元
10包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20万元
11包新生儿婴幼儿呼吸机1台41万元接受进口
12包胃镜2条90万元接受进口
13包床旁拍片机1台140万元
14包等离子射频汽化系统1套33万元接受进口
15包过氧化氢干雾消毒机1台13万元接受进口
16包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1台80万元接受进口

8、合同履行期限:产品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各产品具体质保期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境内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代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参与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提供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3.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

3、方式:

线上获取 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3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太和医院武当山院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医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太和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楚君 张靖佶 刘晓栋 王丹萍

电话:***-********

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国债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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