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补强工程铁坠砣二次招标公告
设备补强工程铁坠砣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设备补强工程铁坠砣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20-103)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至白城铁路设备补强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本项目接触网专业铁坠砣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线路概况
长白铁路东起吉林省长春市,西到吉林省白城市,全长330.84km,是吉林省西部地区重要的横向运输干线,于1958年重建,1972年通车,2017年8月160km/h扩能改造工程建成通车,扩能工程施工期间进行了区间站前工程预留200公里/小时及站后工程开行动车的一类变更。本次经过相关配套后,使本线最高行车速度由160公里/小时提速到200公里/小时。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客货共线);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2800米;限制坡度:6‰;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HXD系列、开行动车;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闭塞方式:自动闭塞;线间距:4.4m。
2.2开工竣工时间
(1)计划工期:6个月。
2.3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设备补强工程铁坠砣二次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以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行政部门通报为准),企业目前不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投标期;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9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1.10需外购部分应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2008证书、检验报告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CRCC证书、入网证等)。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设备补强工程铁坠砣二次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日0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11月20日17: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word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wmgst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见4.4),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帐 号:1200 1660 4650 5000 032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铁路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注:在第一次购买过附件1中相关包件的投标人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及保证金,但仍需按照4.1项规定报名确认。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同时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各投标人于2020年12月09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将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
5.2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分项报价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9日上午0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2020年12月09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寄出,5日内寄到采购人所在地(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137号凯旋街道办事处218室 联系人:杨玉国 联系电话:139*****314邮编:135200)。
5.3各投标人应按时上传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137号凯旋街道办事处218室
邮 编:135200
联系人:杨玉国
联系电话:139*****314
电子邮箱:cbsy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与新兆路交口如家酒店对面(天津站后广场)
邮 编:300000
联系人: 王新、崔洪泉
电 话:158*****225
电子邮件:wmgstj@163.com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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