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2020年11月14-15日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139,属轻度污染。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2020年11月15日24时-11月17日24时,受近地面空气湿度大,扩散条件较差,静稳天气影响,将出现较大污染天气,局地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最高可能达到30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预计浓度范围为200—300微克/立方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11月15日24时启动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做好医疗救治培训和医疗物资储备工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的相关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二)公安部门做好城市主干路范围内运输车辆限行工作。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三)住建、交通、综合执法、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施工场地和相关企业的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移动道路机械;督导城市主干路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

(四)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五)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响应 预警 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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