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1、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二、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括
1、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由中标方自带垃圾压缩箱(2只),供项目使用(车箱的所有权为中标方所有)并负责上门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区垃圾焚烧厂处理。
2、生活垃圾的收集、装箱压缩、站内设备操作、开机人员工资及站内外日常清洁管理和垃圾站的水电费由院方负责。
3、中标方只负责提供车箱,供项目使用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服务。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由院方提供并支付焚烧处理费用。
(二)、预算价和服务合同期限:
1 、项目预算价:240000元
2 、合同期为:壹年。即自20 2 1 年1 月1 日起至2 0 2 1 年1 2 月3 1 日止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
1、付款时间:垃圾运输费按月份结算、支付。中标方每月开具实际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给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方费用。
2、付款方式:院方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中标方提供银行帐户。
(四)、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保安全、包文明施工。
1、承包价包括:垃圾运输车辆折旧、油料费及维修费、车辆保险、统缴、车船税、年审、车辆清洗费、司机工资、保险、福利、税费。不含压缩站的水、电费和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垃圾站管理费及垃圾焚烧处理费。
2、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中标方缴纳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合同中标价内,由中标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五)、垃圾清运管理要求:
1、车辆营运管理要求: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保持车辆外观完好,整洁、定期进行清洗。
2、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放、乱抛垃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3、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冲红灯、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4、做好垃圾收运过程中车辆检测、保养、维修、更新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5、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积极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安排其他车辆收运垃圾,不能影响正常垃圾收运服务工作。运输过程发生的任务交通违规问题和交通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6、垃圾压缩站要做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中标方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数量登记,以备院方定期检查。(注:如院方遇突发、应急事件需临时检查的,中标方需积极配合院方做好相关工作。)
(六)、中标方的责任:
1、中标方必须具备有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相关方面的资质,与东莞市万江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存在生活垃圾运输统筹管理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期间内。
2、中标方按照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相关要求,遵守生活垃圾运输的相关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院方或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院方和市组织的一些突击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4、中标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中标方应按院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中标方在进行垃圾收运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
5、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中标方未经院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垃圾收运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7、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由中标方与工人自行协商,但工资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标准,由院方监管中标方工作开展情况。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周六上午8:30-11:00)
四、项目公示期: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周六上午8:30-11:00)
五、报名资料:
1. 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招标方案报价表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六、报名、提交资料地点:
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部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七、投标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 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部确认报名);
2.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公示期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3.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谈判会议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 谈判会议时间采购人将以邮件形式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谈判会议,不回复则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参标公司多加重视,谢谢配合。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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